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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城市主要道路提质改造投融资建设项目招商招标公告
时间:2016-05-28   来源:新宁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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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城市主要道路提质改造投融资建设项目招商招标公告为进一步提升旅游城市品质,完善城市功能配套,新宁县委、县政府决定,对新宁县崀山大道等主要市政道路工程进行提质改造。项目以“投融资+施工建设+政府回购”的模式确定该项目的投融资承建人。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该项目进行招商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一、项目概况1、招标单位: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项目实施单位:新宁县城镇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新宁县崀山大道等主要市政道路工程提质改造项目4、资金来源:均由中标人通过投融资方式解决5、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全部位于新宁县城区,其中:①崀山大道全长7400米,工程总投资约6000万元;②大兴路(解放路至现新武路)全长2600米,工程总投资约4000万元;③春风路(解放路至小百花商务宾馆侧路)全长1600米,工程总投资约3000万元;④舜皇大道(高速连接线至建设北路)全长1180米,工程总投资约1500万元;⑤配套改造松园路、拥军路、建设北路、人民北路等连接道路,工程总投资约2500万元。具体详见本项目施工设计图。6、招标范围: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人行道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综合管网工程、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及其它配套附属工程的投融资建设(具体详见招标文件)。7、工期:180日历天8、质量要求:合格标准9、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执行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注册资金不低于3500万元;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2、具有不低于本项目总投资额(人民币17000.00万元)的投融资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且近3年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商业信誉良好,近3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履约情况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目前未处于工程招投标资格被取销状态。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4、拟任本项目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无在建项目;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资格;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需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6个月的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并提供查询网址,且不得有在建工程。5、为证明自身的经济实力和财务状况,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2016年6月17日17:00时前,从其银行基本帐户以转账方式向招标人指定帐户一次性交纳信誉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壹佰万元(小写:5100.00万元),确定为中标人的信誉保证金则转为履约保证金壹仟柒佰万元和建设保证金叁仟肆佰万元;未中标的投标人信誉保证金在本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无息全额退还。未按要求提交信誉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予以拒绝。招标人指定的信誉保证金帐户为:收款单位:新宁县财政国库管理局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新宁大兴支行银行账号:1906020409200003669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禁止中标人转包及违法分包,并且不允许企业有打牌子、挂靠等行为,如有以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资格审查方式和评标办法:本项目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评标办法按招商招标有关文件确定。四、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16年5月27日-2016年6月7日17:00止(北京时间)由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凭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及拟任本项目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备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2套)到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邵阳市邵阳大道东湖日欣小区1栋1单元1703室)获取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等资料(1000元/套),逾期不予办理。五、投标文件递交、开标地点:1、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新宁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6月20日上午9:00;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人不予受理。3、参加本次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商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商网、中国崀山网、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同时发布。七、行政监督本招商招标项目接受新宁县发改局、县招商局、新宁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监督。八、联系方式招标人: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实施单位:新宁县城镇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新宁县春风路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3789138789招标代理: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邵阳市邵阳大道东湖日欣小区1栋1703室联 系 人:彭国平联系电话:13397390131传真:0739-5221333附:新宁县城市主要道路提质改造投融资建设项目投标人须知本项目是为进一步提升旅游城市品质、完善城市功能配套的市政道路工程。新宁县委、县政府决定该项目以“投融资+施工建设+政府回购”的模式整体发包。现就项目的基本情况说明如下。一、项目概况: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具体如下:(一)崀山大道提质改造崀山大道全长7.4公里,工程总投资约6000万元。1、路面工程:铺12公分厚沥青混凝土。2、下水道工程:高速连接线至1号渔港上100米处的道路两边各增加一条污水管,实行雨污分流,与大兴路、春风路、舜皇大道、金园路、广场路全部连通。3、人行道工程:①高速连接线至1号渔港上100米处段,按原规划设计要求,参照丹霞宾馆、阳光医院、会展中心等已建成的标准,补齐花岗岩道板。②1号渔港至北大门段,水泥垫层补齐,连村安置房前铺设花岗岩道板。③无障碍人行道,港湾式公交停靠点和候车亭。4、绿化带和护坡:①西站至财政局段、地税局至大兴路段的绿化,按原规划设计要求进行补植,并对护栏进行提质改造;②连村段绿化带护栏提质改造,两侧现有的行道树进行补植和管护,置换部分大树;③增加生态护坡。5、地下综合管沟:集约化建设弱电管沟。6、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规范道路交通标识、标牌、标线等交通设施。(二)大兴路提质改造大兴路(解放路至现新武路)全长2.6公里,工程总投资约4000万元。1、路面工程:铺12公分厚沥青混凝土。2、下水道工程:在非机动车道处各增加一条雨水道。3、人行道工程:无障碍人行花岗岩道板,公交停靠点和候车亭。4、绿化提质工程:绿化带护栏提质改造,对行道树进行补植和管护。5、地下综合管沟:集约化建设弱电管沟。6、停车场设置:利用大兴路周边空地和玲珑超市门口用地,改造为停车场。7、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规范道路交通标识、标牌、标线等交通设施。(三)春风路提质改造春风路(解放路至小百花商务宾馆侧路)全长1.6公里,工程总投资约3000万元。1、路面工程:铺设8-9公分厚沥青混凝土。2、绿化提质:对行道树进行补植和管护。3、人行道工程:无障碍人行花岗岩道板,港湾式公交停靠点和候车亭。4、下水道工程:在道路两边各增加一条污水管。5、地下综合管沟:集约化建设弱电管沟。6、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规范道路交通标识、标牌、标线等交通设施。(四)舜皇大道提质改造舜皇大道(高速连接线至建设北路)全长1180米,路面沥青混凝土工程及绿化改造,总投资约1500万元。(五)其它连接道路提质改造配套改造松园路、拥军路、建设北路、人民北路等连接道路,总投资约2500万元。  二、履约保证1、投资承建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和本项目相应的融资能力作为项目建设保障,投资承建人必须协助城市主要道路提质改造项目业主向银行融资到位,投资银行必须与政府正式签订融资合同。2、建设资金保障:在贷款资金未到位前,城市道路提质改造项目由投资承建人全部筹资建设。打入项目指定财政账户的建设保证金及经项目业主核定的工程进度相应的应付未付工程款,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并上浮30%计算,即年利率按不高于6.5%(含6.5%)固定利率计算(不受银行市场利率变动影响)。履约保证金壹仟柒佰万元不计利息,按工程进度分三次返回给投资承建人。其中:工程正式开工时返回900万元,道路工程完工后返回400万元,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返回400元。  3、项目业主的支付担保:本项目业主根据县人民政府及县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该项目由新宁县人民政府作为偿还债务主体,偿还资金按规定列入县财政预算。  4、如投资承建人在履行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延误工期等违约行为(违约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业主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有权另行选择其他施工企业,并对投资承建人已完成投资施工形成的30%工程款不予支付,作为投资承建人对业主违约的损失赔偿。  5、建设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使用管理:投资承建人在完成本项目500万元工程量后,在投资承建人协助本项目业主向银行融资其贷款资金未到位前,为确保工程进度,可以申请使用建设保证金按进度及相应比例支付后续工程款。建设保证金条款及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给投资承建人。三、项目工程造价的计价结算办法及决算审计办法建安工程费采用按实际施工工程量计量、以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进行组价,工程竣工后按以下办法结算:1、工程量确定:按实际施工工程量计量。①新建道路除路基土石方工程外的工程量、按施工设计图,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施工签证资料按实计量。②土石方挖填总量以施工设计图设计量为准,土石方类别及比例由业主组织监理、施工、县内相关部门共同进行现场确定,余土外运远距按实际发生计算。③雨水、污水管外接各排水、排污口,支线道路及交叉口铺沥青混凝土等新增工程量,按签证资料据实计量。④工程量的变更按新政办发〔2015〕26号的规定执行。2、计价:根据甲方、监理、施工方共同确定的实际施工工程量,按湘建价[2014]113号文及其统一解释文件中的计价规则和消耗量标准且按湘建价〔2016〕72号文件(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中的一般计税法的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计取相关费用(土石方按2014《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其他按2014《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人工工资按湘建价〔2014〕112号文件;材料单价按邵阳市定额站发布的施工同期建筑工程材料价格(新宁县部分)确定。材料单价发布文件中缺项材料或品种、质量、规格不同材料,按甲方、监理及施工方签认的市场单价进行计算,签证单价在结算时不再下调。3、建设工程总造价:由县财政投资评审部门按工程初步概算完成工程投资评审、作为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经审计或在财政评审决算后,按总造价下调不少于5%(下调比例最终以合同约定的为准),作为建安工程造价。4、本项目必须在县内缴纳相关税费。四、产权归属及建成后的管护城市道路产权归新宁县人民政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程序将道路移交给新宁县公用事业管理局管理和维护。五、政府回购方式投融资承建人应无条件全额承担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包括自主或协助项目业主以该项目向金融机构争取贷款,若贷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贷款额不能足额覆盖建设所需,则投融资承建人应以自有资金或自行通过其它渠道融资,以确保项目如期保质完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政府以回购方式分期回购。  (一)投融资承建人利用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政府性或商业性融资平台)作为项目融资主体的回购方式1、回购期及回购款支付比例。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并经新宁县财政投资评审部门和审计部门完成工程项目决算审计后,其工程决算款在投融资承建人协助本公益性项目贷款资金到位后可分两期进行回购。第一个回购期:工程验收合格结算后支付工程回购款50%,第二个回购期,即竣工验收合格决算后第2年末支付回购款50%。如因贷款资金未到位导致项目业主无资金来源支付则延期回购(延期回购期限项目业主视资金筹措情况而定),在延期回购期内,其应付未付工程款按年6.5%的固定利率计算利息支付给投融资承建人。 2、投融资承建人在建设期内积极协助业主向银行贷款及时到位后,可提前按工程进度的75%支付工程款。(二)投融资承建人以自有资本注册公司作为项目融资主体的回购方式1、回购期及回购款支付比例: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并经新宁县财政投资评审部门和审计部门完成工程项目审计后,其工程决算款分8年等额回购(不含项目建设期),回购期内,对县人民政府尚未回购的款项,按年6.5%的固定利率计算(不受银行市场利率变动影响)作为投融资承建人投资回报(含投融资承建人作为本项目融资主体的融资成本)。2、在建设期内,对投融资承建人自行融资施工的项目融资成本(建设期利息)按照经项目业主核定的工程进度相应的应付未付工程款根据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并上浮30%计算,即年利率按不高于6.5%(含6.5%)固定利率计算(不受银行市场利率变动影响)。3、县人民政府授权的融资主体获得本项目相应的上级专项资金或银行贷款时,可提前回购。六、投融资承建人协助业主融资要求对采用政府出资国有独资企业作为项目融资承贷主体方式的,投融资承建人应积极协助承贷主体做好相关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1、贷款额度应覆盖项目总投资计1.7亿元人民币以上;2、贷款年限不少于10年;3、贷款利率在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最多不得超过30%,即年利率不高于6.5%;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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