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根据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湖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部分内容的通知精神,结合新宁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新宁县农业从业者购买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加快推进新宁县主要粮食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
二、补贴资金
省农机局分配新宁县2016年第一批补贴资金为400万元。按照申请录入顺序先购先补。
三、补贴范围与补贴标准
(一)补贴范围。2016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9大类23个小类42个品目的机具。
(二)补贴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已经获得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我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
四、补贴对象与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含农牧渔民、居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
补贴产品经销商应在《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和补贴信息系统中进行注册。注册信息需要报送省、县农机主管部门备案。
县农机局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五、补贴操作程序
1、自主购机。申请补贴人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补贴机具生产企业授权的产品经销商购买补贴机具,购机后与经销商签订《补贴产品购销合同》。
2申办补贴。自主购机后携带所购机具、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购机发票、《补贴产品购销合同》、惠农补贴“一卡通”、户口簿,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行驶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或县农机局设在县政务中心的农机购置补贴受理点申请办理补贴手续。
3、补贴公示。农机部门每月定期将补贴申请信息在申请补贴对象所在村的村部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4、机具核实。受理补贴申请15日内,补贴机具核查人员对申请补贴人所购机具进行核实。做到见人(申请人)见机(申请人购置的机具)见票(购机发票)查技术参数。
5、补贴审批发放。县农机局对资料齐全真实无误、通过机具核查、符合政策规定且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审批通过后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对经过审核并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给予发放补贴。
六、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的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
七、强化监督,严惩违规
县农机局将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的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八、咨询服务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0739—4823641
投诉举报电话: 13607397960
新宁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二0一六年五月
来源:新宁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