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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和证明事项
时间:2023-11-07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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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若干措施》的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集中清理工作,全面规范全县各村(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相关工作。请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社区)认真贯彻落实。

现将《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和《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指导目录》予以公布。

绥宁县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和证明事项(图1)

绥宁县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和证明事项(图2)

绥宁县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和证明事项(图3)

绥宁县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和证明事项(图4)

绥宁县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和证明事项(图5)

绥宁县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和证明事项(图6)

绥宁县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和证明事项(图7)

绥宁县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和证明事项(图8)

绥宁县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和证明事项(图9)

绥宁县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和证明事项(图10)

绥宁县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和证明事项(图11)

绥宁县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和证明事项(图12)

绥宁县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和证明事项(图13)

绥宁县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和证明事项(图14)

绥宁县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和证明事项(图15)

绥宁县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和证明事项(图16)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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