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新宁县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促进各部门各单位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加强社会监督,保护合法权益,现将新宁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举报投诉地址及电话予以公布:
举报地址:县优化办(县发改局3楼)
举报电话:0739—4835467
举报电子邮箱: xnxyhb@163.com
受诉范围:受理对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以及经授权、委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下列行为的投诉:
一、利用职权向企业“吃、拿、卡、要、报”。
二、利用职权指定中介服务,强制企业购买指定产品、保险和服务,强制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
三、以拉赞助、打广告、订业务报纸杂志或违反国家规定组织培训、考评等形式加重企业负担。
四、接受企业和服务对象的礼金、会员卡、宴请、游玩等。
五、未经办理涉企检查备案手续对企业进行各类检查。
六、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随意进行上限处罚。
七、未经法定程序查封和冻结企业资产、账户,扣押财物,违法限制或非法剥夺企业法人代表人身自由。
八、违反服务承诺制度超时办结各类政务服务事项。
九、以负面宣传要挟企业或服务对象。
十、对投诉或反映问题的企业或个人打击报复。
十一、其他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
希望企业和群众对各部门、各单位履责、服务情况依法进行监督,被投诉人的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相关规定从严查处。
新宁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10日
来源:新宁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