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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大祥区华盛堂润生活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公示信息
时间:2024-02-08   来源:大祥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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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09日,我局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对位于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红旗路街道红旗路255号华盛堂购物中心负一层开设的邵阳市大祥区华盛堂润生活超市进行抽样检测。2023年11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红旗路街道红旗路255号华盛堂购物中心负一层开设的邵阳市大祥区华盛堂润生活超市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时该店正在营业中。执法人员送达我局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XBJ234305 03568817859(食品名称:长豆角),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邵阳市大祥区华盛堂润生活超市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经立案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0日从卿二生——邵阳市北塔区蔬菜市场内共购进了17斤抽检不合格长豆角,购进价为4.2元/斤,销售价为4.98元/斤,至我局送至检验报告时抽检不合格长豆角销售10.98斤,剩余长豆角报损处理,违法所得共54.68元(10.98斤×4.98元,合计54.68元)。当事人于2023年11月14日在门口张贴了告知书,向消费者告知其2023年10月10日销售的长豆角经抽检不合格,如有顾客当天食用了长豆角后出现身体不适,当事人愿意承担后果。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抽检食品时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食品进货查验义务。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当事人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给予警告;

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4.68元。

邵阳市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6日

来源:大祥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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