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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告
时间:2014-10-23   来源:新宁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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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入推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治超)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88号)精神,结合新宁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治超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严格执行统一的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即:二轴车车货总重不超过20吨;三轴车车货总重不超过30吨(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四轴车车货总重不超过40吨;五轴车车货总重不超过50吨;六轴车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55吨;车辆装载质量不得超过行驶证载明的核定载质量。二、严格执行卸载制度。对超过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一律实施卸载并处罚。未消除违法状态的,一律不得放行,严禁“以罚代纠”。三、严格执行处罚标准。对超限超载、非法改装改型货运车辆行为,一经查实,由路政、交警、运政等执法部门依法强制卸载、责令就地恢复车辆原状,并对违法车辆驾驶员实施计分、罚款等相应处理处罚。四、加大非法改装车辆及货运源头整治力度。依法查处非法改装、改型车辆,违规超标配载等行为。各车辆改装、维修企业,厂矿企业,货运站场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治理工作。五、享受国家“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货运车辆,应按国家规定整车合法装载;违反装载规定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六、对干扰、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举报电话: 0739-4827210。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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