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大祥区医疗机构暂缓校验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等法律法规,下列医疗机构不符合校验合格标准,现依法予以暂缓校验3个月,时间为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4月19日。要求下列医疗机构停业整顿整改到位,暂缓校验期间,不得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不得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除急救外,不得开展门诊业务、收治新病人。暂缓校验期满前5日内向大祥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再次校验申请,再次进行校验。再次校验合格的,允许继续执业;再次校验不合格的或者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未向大祥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的,将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大祥区村卫生室校验审核暂缓校验花名册
邵阳市大祥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19日
附件
2023年大祥区村卫生室校验审核暂缓校验花名册
序号
医疗机构名字
地址
登记号
法人
暂缓校验原因
1
邵阳市大祥区板桥乡召伯村刘叶卫生室
邵阳市大祥区板桥乡召伯村
PDY00114343050312D6001
刘叶
未开展临床医疗工作,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2
邵阳市大祥区翠园街道戴家社区卫生室
邵阳市大祥区翠园街道戴家社区
PDY00096843050312D6001
朱永杰
自行停业半年以上,未开展临床医疗工作。
3
邵阳市大祥区檀江街道檀江社区卫生室
邵阳市大祥区檀江街道檀江社区
PDY00147743050312D6001
夏英明
医疗行为操作不规范,村卫生室校验现场审查未达80分。
4
邵阳市大祥区火车南站街道铜铃社区卫生室
邵阳市大祥区火车南站街道铜铃社区
PDY00188043050312D6001
龙敏娜
无执业场地,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5
大祥区学院路街道马鞍社区卫生室
大祥学院路街道马鞍社区
PDY100200843050312D6001
王柏雄
自行歇业1年以上,无医疗执业行为
来源:大祥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