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适应新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创新的需要,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做大做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新宁联社)拟组建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农商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新宁联社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在清产核资后净资产确认的基础上对原股金进行全面清理处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处置时间
2015年10月28日-11月5日前。
二、清理处置方式
(一)转股。对符合发起人条件,且有意愿入股拟组建新宁农商银行的原社员股金,在每股另行出资0.8元的基础上按1:1转为拟组建的新宁农商银行股份。
(二)退股。对自愿退股或不符合新宁农商银行发起人条件的原社员股金,在其本人向新宁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出具“自愿退股申请书”的前提下,按1:1的比例办理退股手续。
三、清理处置手续
凡自愿要求转(退)股的原社员,请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股金证在2015年11月5日前到原入股的网点办理转(退)股手续。否则不予办理相关处置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凡遗失股金证的原社员,可比照存款挂失的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办理转(退)股手续。
(二)凡持股人死亡,由财产继承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先办理继承手续,再办理转(退)股手续。
对在清理期间未办理转(退)股手续的原社员股金,清理期结束后,筹建工作小组将在充分履行告知程序后对该部分股金按1:1的比例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管理,并再次履行告知程序,明确告知该部分老股金不再具有股金属性,不再享有投票权及分红等权利。该部分股金原社员今后可凭股金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到新宁联社营业部办理领款手续,并保留其在组建后新宁农商银行下一次增资扩股时的优先认购权及发起人转让股份时的优先承接权。
请全体社员相互转告。若对原股金清理存在疑问,请在清理处置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财务部反映或咨询。办公地点:新宁县金石镇解放路新宁联社
联系电话:0739-4837128
联 系 人:黄先生,手机15273913727
江先生,手机13973552566
特此公告
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来源:新宁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