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当前位置: 邵商网 > 新闻 > 区县新闻 > 新宁县
新宁县文化旅游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新宁县2016年度崀山旅游宣传营销奖励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6-04-21   来源:新宁县融媒体中心

  • 字体放大

  • 字体缩小
-分享-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涉旅企业:

《新宁县2016年度崀山旅游宣传营销奖励办法》已经县文化旅游产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6年4月13日

新宁县2016年度崀山旅游宣传营销

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崀山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加快推进世界旅游精品建设步伐,实现新宁县旅游产业第二次创业,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

共设置六类奖,即旅行社营业网点设立奖(或旅行社分社)、旅行社市场促销奖、旅游专项奖、省外市场开拓奖、旅游排名奖、特殊贡献奖。

二、奖励标准

(一)旅行社营业网点设立奖

凡全国著名旅行社在新宁设立分社或营业网点开展地接业务,且当年(考核年度)地接量达到2000人的,一次性给予奖励30000元。

(二)旅行社市场促销奖

1、市场促销奖。地接社(在邵阳地区注册的旅行社)奖励。对旅行社招徕的游客(购买门票进入崀山景区的人数),除享受景区对外发布的正常门票优惠政策外,政府再根据实际购票人数实行累进分级分段计奖。3000人起奖,达到3000人的,1——3000人奖励2元:3001至5000人按3元/人给予奖励;5001至10000人按5元/人给予奖励;10001至15000人按7元/人给予奖励;15001至20000人按9元/人给予奖励,20001至25000人按12元/人给予奖励;25001人以上按15元奖励。客源地组团社(邵阳地区以外注册的旅行社)奖。对旅行社招徕的游客购买门票进入崀山景区的,除享受景区对外发布的正常门票优惠政策外,政府再根据实际购票人数实行累进分级分段计奖。3000人起奖,达到3000人的,1——3000人按3元给予奖励以后按下列标准奖励:3001至5000人按5元/人给予奖励;5001至8000人按8元/人给予奖励,8001至10000人按10元/人给予奖励, 10001至15000人按15元/人给予奖励,15001人以上按20元/人给予奖励。

2、境外市场促销奖。在奖励执行时间内,凡组织境外游客(含港澳台地区)来崀山旅游的旅行社,在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同时,按其组团的入境游客实际购买崀山景区门票人数实行奖励,奖励标准为30元/人。

3、非周末及淡季市场促销奖。对在非周末及淡季(周一至周四及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组织接待大型团队的旅行社(仅限邵阳地区注册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购买崀山景区门票人数达到100人的(限2张发票联),奖励旅行社3000元;购买崀山景区门票人数达到200人的,奖励旅行社6000元购买崀山景区门票人数达到300人的,奖励旅行社10000元;购买崀山景区门票人数超过500人以上的,奖励旅行社15000元,游客达到1000人以上的,政府给予30000元的奖励。

4、散客天天发促销奖。对在某一固定客源地以年为单位做到“散客天天发”的旅行社(以与县旅游局签订协议为准),给予空位奖补。奖励要求:散客1人起发,10人以下安排乘座客源地至新宁公交车;10人以上(含10人)安排旅游专线车,其中对10-19人数段的散拼团按照实际交通费的60%进行奖补。

(三)旅游专项奖

1、旅游专列奖。对组织旅游专列的单位或个人,购买崀山景区门票,且在新宁境内住宿1晚以上,除享受崀山景区给予的门票政策外,一趟专列的游客达到300人(以实际购票人数为准)以上,政府再给予6000元的奖励;专列游客达到500人(以实际购票人数为准)以上,政府再给予12000元的奖励;专列游客达到1000人(以实际购票人数为准)以上,政府再给予25000元的奖励。

2、旅游包机奖。对组织国内组团包机的单位或个人,每次组团100人以上包机到崀山旅游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

3、旅游大巴奖。对一次性组织旅游大巴到崀山旅游,且在新宁境内住宿1晚以上,游客人数在300人(以实际购票人数为准)以上的单位或个人,除享受崀山景区给予的门票政策外,政府给予6000元的奖励;人数在500人(以实际购票人数为准)以上,政府给予12000元的奖励;游客达到1000人以上的,政府给予25000元的奖励。同一单位或个人全年在同一客源市场组织达标大巴车队来崀山旅游,从第二趟起每趟另行奖励2000元。

4、自驾游车队奖。一次性组织自驾车在30辆以上,游客在100人(以实际购票人数为准)以上,且在新宁境内住宿1晚以上的单位或个人,除享受崀山景区给予的门票政策外,政府再给予3000元的奖励;达到50辆以上,游客在200人(以实际购票人数为准)以上,政府给予6000元的奖励同一单位或个人全年在同一客源市场组织多趟自驾游车队来崀山旅游,从第二趟起每趟另行奖励2000元。

5、会议会展奖。对招徕在新宁县召开会议或会展并组织与会人员游览崀山,在新宁境内住宿1晚,新宁县财政不承担会议(会展)费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淡季购买景区门票人数达到100人的,奖励3000元,购买景区门票人数达到200人的,奖励6000元;旺季购买景区门票人数达到100人的,奖励2000元,购买景区门票人数200人以上的,奖励4000元。

旅游专列、大巴车队、包机、自驾游车队、会议会展奖可以与旅行社市场促销奖(不含淡季市场促销奖)重复计奖;会议会展奖、淡季奖不能与旅游专列、大巴车队、包机、自驾游车队重复计奖。

(四)市场开拓奖

1、省外境内市场开拓奖。对考核年度内在省外境内某一客源地组团人数累计达到5000人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境外市场开拓奖。对考核年度内在境外(含港澳台)某一客源地组团人数累计达到1000人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3万元,2000人以上奖6万元,3000人以上奖10万元。

(五)旅游排名奖

对在崀山景区全年接待游客量(以实际购票人数为准)排名前五名并达到3000人基数的地接旅行社分别奖励6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未进入前五名,但全年接待游客量达到3000人基数的旅行社奖励5000元。组团旅行社参照执行。

(六)特殊贡献奖

在考核年度范围内,组团社累计组团人数达到20000人,地接社累计地接人数达到30000人的,政府将对其颁发特殊贡献奖,奖金5万元。

三、申报程序

奖励申报、核查、审定、公示、兑现等程序由县文化旅游产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奖励事项具体审查认定细则另行制定。

四、有关事项

(一)对需要鼓励的其它旅游促销活动如旅行商踩线等,涉及到崀山景区门票的,由崀管局给予优惠;对确需鼓励的旅游促销活动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县文化旅游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奖励政策。

(二)旅游专项奖、淡季市场促销奖以每次结算兑奖,其它奖项以年度结算兑奖。

(三)县财政安排旅游发展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局、县旅游局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四)奖励工作的有关经费由县旅游局提出计划,经县财政局核实后,报县文化旅游产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五)本奖励办法由县文化旅游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奖励执行时间从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止。

来源:新宁县融媒体中心

Copyright © www.shaoshang.cn,All Rights Reserved. 邵商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