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塔区司法局、北塔区人民法院、北塔区公安分局发出该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邵阳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已正式启动,本次邵阳市拟选任人民陪审员1155名。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有效形式,是人民民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今年4月27日,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确立了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人大常委会任命、法院使用的工作机制,明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法院、公安机关组织开展。
邵阳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将按照依法民主、公开公正、协同高效的原则,严格落实选任程序,高质高效开展工作,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
人民陪审员法规定,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邵阳市人民陪审员将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三种选任方式产生,以随机抽选为主。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县市区司法局提出申请,按照选任公告要求进行网上登记填报信息,并到县市区司法局指定的地址现场提交材料。通过随机抽选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县市区司法局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征询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向。
各县市区司法局还将会同县市区人大、县市区人民法院、县市区公安局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依法开展资格审查,并从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当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选。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经向社会公示后,由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并进行就职宣誓。
截止2018年11月30日,北塔区、洞口县、双清区等5个县区司法局已经会同县市区人大、县市区人民法院、县市区公安局召开了选任工作联席会,明确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事项。
(市局基层科 秦依禄)
来源:邵阳市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