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马军 胡亚男)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转发<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湘建金函〔2018〕42号)文件精神,近日,邵阳市出台了港澳台同胞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的新政。
新政规定,自2018年6月28日起,在邵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均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办事流程等实行与邵阳市缴存职工一致的政策规定;符合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在内地(大陆)跨城市就业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可以按照提取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港澳台同胞在购买自住住房时,符合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参照《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向单位所在地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据悉,在邵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均可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这一新政,一是进一步拓宽了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二是进一步扩大了政策受益范围,三是进一步丰富了当前解决“新市民”住房困难问题的内涵,四是为港澳台同胞在邵就业、创业、生活,特别是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政策便利。新政的推进,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责任任务的具体举措,为实现“二中心一枢纽”目标,全面建成小康邵阳贡献了力量。
来源:邵阳市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