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着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实步伐,城步苗族自治县司法局以维护社会稳定、服务苗乡经济发展、满足苗汉同胞法律需要为目标,大力推进“法治城步”建设,使法治之花在苗乡大地绚丽绽放,为构建平安和谐苗乡城步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为龙头,狠抓干部学法用法。一是严格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责任制。该局积极争取,把法治创建、普法等工作纳入了该县经济发展规划和绩效、综治工作目标管理,明确法治创建工作不合格单位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同时把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纳入干部的年度目标管理,实行“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与年度考核挂钩、与晋职挂钩、与经济待遇挂钩”,有效地促进了全县法治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二是建立例会、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工作,坚持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和调度会,研究解决法治建设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各司其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法治建设机制,为法治建设顺利开展提供坚实保障。三是发挥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领头羊”作用。该县进一步规范了“宪法宣誓”制度;强化了对领导干部实行培训、轮训制度;在党校等开办了法治专题培训班、新进公务员法制教育课、组织全县干部网上学习等。同时严格实行中心组集中学习制度,规定年内不得少于2次重要法律法规学习。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积极引导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养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干工作的习惯,努力做崇尚法治精神、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
二、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副院长”制度为抓手,加强学校、医院的法治宣传力度。一是做强做大“法制副校长”制度。该县于1998年6月在全国率先推出“法制副校长”制度,为全县中小学校配备法制校长,开创了城步法制宣传品牌。经过近20年的不断发展完善,“法制副校长”制度已经成为该县法治建设中的一张亮丽名片。二是积极推广“法制副院长”制度。从政法干警中抽选骨干力量,在全县县乡二级医院担任“法制副院长”,开设法制课,调处医患纠纷,为医方和患方解答法律咨询。“法制副校长”和“法制副院长”制度实行以来,有效地提高了在校师生、医护人员的法制意识,大大降低了医患纠纷、校园暴力和纠纷的发生率,有力地维护了师生和医患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与行业的平安稳定。
三、以“村民法制学校”为平台,大力推进农村法治建设。一是扎实开展村民法制学校建设。该县共建成村(居)民法制学校191所,实现全域覆盖和村民“面对面”授课。每年开设法制课堂1300堂次以上。“村民法制学校”已经成为村民学法问法的主阵地,受到了群众的热烈欢迎,该县的村民法制学校建设工作也得到了各级党政领导的充分肯定。二是创新推出了“法制村主任助理”制度。该县从当地驻村干部、退休干部、教师、大学生村官和具有法律知识的村民中选聘“法制村主任助理”,为村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解答法制咨询、担任村支“两委”法律顾问,帮助和指导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处矛盾纠纷。该项制度对切实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法制观念,促进农村依法治理,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三是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措施。近年来,该县广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极大地调动了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了其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充分发挥了典型单位的示范、辐射作用,有力地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四、以日常普法为节点,部门联合奏响普法工作大合唱。一是认真开展好“3.8妇女节”维权周活动、“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农村“法制宣传月”、“6.26”国际禁毒日、“青少年法制宣传周”、“12.4”全国宪法宣传日等普法宣传活动。与县人大、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妇联、禁毒办等部门联合在各乡镇的赶集日和人口密集区的开展集中宣传,深入宣传法律知识,为广大群众贴身提供服务与帮助。通过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使全县法治创建工作逐步从城镇延伸至乡村,从而渗入到广大群众的日常生活之中,逐步营造出大家积极学法、严格守法、主动用法的良好氛围。二是积极把法治宣传融入到民调、综治巡回展等工作中。每年该局都会积极组织两次民调大走访和综治巡回展活动,宣传法制成为了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通过走村入户,当面进行宣传,使更多的群众能够更好更快地学到法律知识。三是精心组织“法律七进”活动。以法律“七进”活动为契机,着力推动全民守法用法,牢牢抓住基层乡村干部、家庭户主、青少年、下岗工人等重点群体,不断提高普法宣传针对性,实现普法教育全民化。同时在县电视台开辟了专门法制栏目,每天准时播放。此外,还精心编排法制文艺节目,组织法制文艺下乡、进村、入校园活动,使法制宣传活动变得更加生动、有趣。
该局大力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也得到国家、省、市部门领导的高度认可。该县2015年被评为第三批“全国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2016年被评为“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2017年被评为“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来源:城步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