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县人大常委会获悉,在6月25日城步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城步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城步苗族自治县奶业发展条例(修订)》,《条例(修订)》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自去年以来,城步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将修订《条例》列入当年工作计划,成立了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修订工作方案,组织修订工作人员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全县的奶业发展状况开展了深入调查研究,并学习借鉴外省奶业管理及立法先进经验。
在修订过程中,城步苗族自治县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民族区域自治法》、《畜牧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紧密结合城步苗族自治县实际,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适应现行奶业生产发展要求的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小组还就奶农合法权益保护、奶源基地建设、草山的保护和利用等重点问题进行深入讨论,注重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广泛征求市县相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乡镇、奶牛养殖户、群众代表的意见,并邀请省人大民侨外委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具体指导。2014年11月3日至7日,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先后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研究,12月24日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审议。经过十余次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修订草案正式文本。2015年3月16日,城步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5月22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了《条例》。
修订后条例更加注重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企业与奶农、《条例》与上位法的关系,突出解决奶业发展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并增加了乳品质量安全、奶牛基地标准化建设、草地保护、动物防疫管理、生鲜乳生产与加工五大方面的内容,修订后的《条例》更加符合城步苗族自治县奶业生产发展的要求,将会更好促进城步苗族自治县奶业生产又快又好的发展。
来源:城步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