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2018〕1号
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
印发《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城步苗族自治县委各部委,城步苗族自治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现将《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和市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十条措施,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弛而不息地转变作风,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同时要将学习贯彻情况及工作建议及时报告县委。
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
2018年5月21日
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
具体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不懈改作风树新风,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中共邵阳市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十条措施》要求,结合城步苗族自治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规范领导公务活动
1.统一归口管理。县领导公务活动由县四大家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统筹安排,城步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协调,呈报单位具体实施。县级领导公务活动由所在单位办公室统一办理、协调安排,城步苗族自治县委总值班室、县政府值班室不直接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县领导本人。县领导直接收到公务活动邀请,应当退给所在单位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2.严格请示报告。领导干部外出参加公务活动,严格按《关于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的通知》(城办字〔2017〕139号)执行。
3.控制出席范围。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城步苗族自治县级领导一律不得出席各地举办的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和节庆活动等。
二、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
4.注重调研实效。县领导每月下基层调研不少于6天。县领导下基层调研应当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精选主题,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要形成有实情、有分析、有见解的调研报告,做到情况在一线掌握、问题在一线解决、工作在一线推进,坚决防止调研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坚决杜绝将调研现场变成“秀场”。各调研现场要真实,不得为迎接调研装修布置、增添设备、改变环境,不得设计“经典调研线路”、打造“精品调研点”和弄虚作假。科学统筹县领导调研安排,城步苗族自治县领导到基层调研,不得在时间、地点、线路上过于集中或重复轮番。除陪同县委书记外,城步苗族自治县委常委一般不同时到同一乡镇或县直单位调研。县委书记、县长到基层调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会议听取乡镇(场)党委、政府工作汇报;其他县领导到基层调研,可以听取乡镇(场)关于分管工作的汇报,不召开全局性工作汇报会和乡镇(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县领导调研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更要讲问题,发现重要问题了解到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基层汇报工作时要讲真话、讲实情,与基层交流座谈,鼓励干部群众讲真话、讲实话,会后不要求上交发言稿。各级领导在调研活动中,涉及重大项目、资金、干部人事安排等具体事项时,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自觉规范表态、决定行为,要切实用好调研成果,抓紧督查落实,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5.坚持轻车简从。大力提倡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开展调研活动。调研活动应当尽可能安排集体乘车,减少陪同人员和随行人员数量,无直接工作任务人员一律不到现场。除书记专题会议、常委会议事协调会议、现场办公会议与研究事项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参加外,城步苗族自治县委书记、县长到基层调研时,陪同的县直部门负责人不超过3人,乡镇(场)分别对应由1名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陪同,其他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在会议或者用餐时安排见面或谈话;县委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各乡镇(场)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其他县领导到基层调研,陪同的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乡镇(场)安排1名与调研工作相关的分管负责同志陪同。考察企事业单位和条条管理部门时,其在异地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不到现场陪同。
6.简化接待工作。县领导到乡镇(场)调研,不准在辖区边界迎送,不搞交通管制,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组织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组织文艺表演,不安排接见合影,不赠送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得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如需开餐原则上在单位食堂就餐,不得安排各类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不上山珍野味,不上烟酒。除工作需要外,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调研期间,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食宿费。
三、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
7.严格会议活动审批制度。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经批准后由承办单位组织实施。县委召开的全县性会议活动,须经县委常委会会议批准或县委书记同意;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会议活动,须经县政府常务会会议批准或县长同意。各部门提请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活动,应当在上一年度11月底前,以请求的形式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城步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汇总拟定后,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会议研究,纳入县委常委会或县政府常务会年度工作要点。未列入年度工作要点,但确需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的,先由分管县领导审核把关,再按一事一报原则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报送请示,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对仅涉及部门具体业务工作的会议,不得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县性工作部署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除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外,其他全县性年初工作部署会议原则上应于上年农历年前召开。除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要求或者重大紧急事项外,原则上每年4月、8月不安排全县性会议活动。
8.从严控制会议活动数量和规模。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的坚决合并;能通过其他方式部署的工作,一般不开会部署;能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的,不集中开会;能一次性开会传达部署到基层的,不层层开会。严格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减少参会人员,召开上级会议的同类型会议,出席领导原则上参照上级会议安排。按照“谁分管谁出席”原则,城步苗族自治县委召开一般性工作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全体常委出席;需请乡镇(场)党委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的,须报县委书记批准;需请乡镇(场)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的,须报县长批准;需请乡镇(场)党委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的,须报送有关县委常委批准。严格控制要求乡镇(场)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确需参加的一般不安排同时参加。严格控制参会人员,不安排与会议无关的人员参加会议。
9.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除法定会议外,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尽量少安排大会发言,确需安排的,原则上每次不超过3个;除有审议事项的会议外,不安排讨论时间,讨论发言要紧扣主题、简明扼要,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不得搞成工作汇报。严肃会风会纪,严格执行会风会纪督查通报制度,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和文明系列创建考评范畴。
四、进一步精减文件简报
10.大力精简文件。统筹做好县委、县政府发文工作,严格执行年度发文计划,减少临时性发文。县领导要带头执行有关公文处理和精简文件的规定,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文件。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未明确要求发文,以及未列入县委、县政府年度发文计划的一般不发文;对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文;对政策性文件的贯彻落实,可以根据法定职责确定工作部门的,不印发责任分工文件;对属于县委、县政府和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单独行文,不联合行文;对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行文,不以县委、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行文;对通过媒体公开发布的文件,一般不印发纸质文件。除县委、县政府重大会议活动需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发布通知外,其他会议活动不得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通知。各类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原文件已明确调整原则的,不另行文。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城步苗族自治县直各部门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文件,不得要求下级党委、政府报文,不得要求下级党委、政府转发其制发的文件,不得要求对口发文,不得把是否对口发文作为考核下级单位工作的指标。临时机构不对外行文。
11.切实减少简报。每个部门报送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简报应当报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不得直接报送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不得以部门的名义编发工作简报。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有关业务工作确需编发简报的,只能以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名义编发并严格控制报送范围,一律不报送县委、县政府。
12.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和时效。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对文件报送程序和格式进行规范,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完善前置审核机制,做到优质高效。部门拟向县委、县政府报送简报的,必须事先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按核定的简报文号、格式及范围报送。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坚决杜绝照抄照搬、层层转发文件现象,着力控制文件篇幅,部署某领域重要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3000字,部署专项或具体任务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1500字;简报要短而精,每期篇幅应当控制在3000字以内,参考资料和研究报告一般不超过5000字。各级各部门要加快机关信息化建设,推行电子公文、二维条码应用和无纸化办公,逐步实现文件、简报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缩短文件、简报流转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五、进一步改进新闻报道
13.严格文稿发表。严格落实刊发县领导署名文章和个人出版著作请示制度。县委常委代表县委、县政府发表讲话和文章(含个人理论文章,下同),城步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主席代表县政协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署名文章、个人出版著作,须报县委批准。其他县领导发表个人署名文章、个人出版著作,须按程序报所在党组(党委)批准。除县委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由组稿单位按程序报审把关负责。
14.简化县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有的要视情刊播简短消息,或只报标题新闻。进一步优化县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报道内容和结构,调整播发顺序,除涉及重大会议活动和重大事件,一般情况下不安排广播电视直播。县委书记、县长、县委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以及县委常委参加的会议活动在城步电视台新闻报道,其他县领导参加的会议活动,对其中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视情况安排在城步电视台新闻播出。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党组会议,一般不作报道;确需报道的,视情况作文字报道。县委县政府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和县直部门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作报道,特殊情况需作报道的,须报县委批准。县领导接受境外媒体专访应事先报县委批准,不得在县内外或行业媒体、小报小刊、新媒体甚至境外媒体等刊发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个人活动新闻报道。
15.精简全县性会议活动新闻报道。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举办的全县性会议和活动,同一场会议活动原则上只综合报道1次。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召开的具有全局性重大会议,以及县委书记、县长同时出席并讲话的重要会议,按照批准的新闻报道方案进行报道。
16.规范县领导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要多反映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更好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17.简化县领导外事活动新闻报道。县领导会见外宾活动报道从简,新闻文字稿一般不超过300字,《城步新闻》播出时长不超过1分钟。县领导同日会见多批外宾或多位县领导同日分别会见同一批外宾,刊发一条综合消息,不单独报道每场会见。县领导出国(境)访问、考察等活动,新闻报道比照县领导考察调研活动执行。
18.规范重大专项工作新闻报道。县领导受县委、县政府委托到各地指挥特大抢险救灾、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专项工作,在应急阶段,文字稿不超过800字,《城步新闻》播出时长不超过2分钟;上述专项工作转入常态后,一般只综合报道工作进展情况,不单独报道县领导参加活动或讲话。
19.规范其他新闻报道。多位县领导同期分别参加或到乡镇(场)指导党委民主生活会、看望慰问等同一主题活动,城步苗族自治县委书记、县长、县委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县政协主席作单独报道,其他县领导作1次综合报道。除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的重大展览、纪念、庆典、奠基、首发首映和文艺演出活动外,城步苗族自治县领导参观展览,出席其他展览、纪念、庆典、奠基、首发首映活动,观看一般性文艺演出以及出席其他文艺活动,一律不作报道。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会见英模人物、看望老同志以及走访慰问等活动,只发简要消息。县委、县政府领导给部门、地方的指示、批示等,一般不作报道。
20.规范新媒体报道。县级新闻单位运用新闻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加强对县委书记活动的报道,做好县长活动宣传报道。其他县领导活动在新媒体报道要从严从简,控制数量、字数、时长和推送频率。对商业网站不安排专门的报道计划,不下达报道任务。
21.加强新闻报道统筹协调。县领导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并督促指导县内媒体落实有关规定。涉及全县重大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城步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商县委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统筹安排。县领导不直接向新闻单位就报道字数、时长、版面、画面等提出要求,有关要求可按县委规定,由县委宣传部向新闻单位提出或由新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六、进一步规范检查考核验收
22.从严控制范围。除国家法律明确规定或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外,任何部门和单位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全县性的检查考核验收活动。经批准的检查考核验收活动,应严格按照审批的范围、程序、内容进行,不得擅自提高规格,扩大范围,增加内容,更不得“搭车考核”或“越权考核”。除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外,不得要求被检查考核单位主要领导参加汇报或陪同。凡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或报表等了解情况的,不得进行实地检查。
23.从严审核批准。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检查考核验收活动,牵头部门须于每年2月底前将计划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审核,汇总报县委书记、县长批准后方可进行。以部门名义组织开展全县性检查考核验收活动,须于每年2月底前将计划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审核,汇总报县四大家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商定并报县分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凡未经批准组织开展全县性的检查考核验收活动,将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被检查考核验收单位可以不接受、不参与。
七、进一步严格控制公务出国(境)活动
24.合理安排公务出国(境)活动。严格遵守中央、省委、市委有关领导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规定,城步苗族自治县领导因公出国(境)活动,由县外事部门商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并按规定程序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原则上县级正职每年出访不超过1次,分管外事、商务的县领导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县领导确有必要出国执行公务的,原则上一个任期内出国不超过2次或2年内不超过1次。出访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每次出访不超过3个国家(含经停国家)。原则上不安排县委书记、县长同期出访,不安排县领导同团出访。执行中央、省委、市委任务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访的,另行报批。
25.控制随行人员。县领导因公出国出境,团组人员构成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总人数不得超过6人。严禁通过组织“团外团”或拆分团组、分别报批等方式在代表团正式名单以外安排无关人员跟随或分行。严禁派人为出访团组打前站。
26.简化迎送接待工作。严格按照外事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律不得乘坐私人包机、企业包机和民航包机,不安排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前往机场车站迎送。外方所赠礼品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个人接受国(境)外所授予的学位、勋章及荣誉证书等须事先经外事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报批。
八、进一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27.严格执行有关待遇规定。县领导要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交通、休假等方面的待遇规定。退休干部不得占用原单位办公用房,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单位办公用房要按规定及时腾退;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车辆、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按规定的时间与要求安排休假,实行严格报批制度。
28.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经批准举办的会议活动经费应当从严预算,从严监督。严禁提高住宿标准,本城区范围人员一般不安排食宿;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以及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严禁使用会议经费购置固定资产及开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会议场所应安排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场所或财政定点场所;会场布置应简朴,一律不摆放花草,不摆放水果香烟,不制作布景板。
29.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统筹安排、切实精简县领导公务接待活动,严格规范、控制同一公务接待活动上的县领导和其他陪同人员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3 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一般不超过接待人数的三分之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函告、审批等制度,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食宿用房和用餐,严禁各单位之间公款宴请,严禁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公务接待出行应当安排集中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30.严控楼堂馆所建设和使用。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以“学院”“中心”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以技术业务用房的名义建设办公用房或违反规定在业务用房中设置办公用房。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禁豪华装修。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使用标准,严禁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
九、进一步加强督促落实
31.坚持领导带头。县领导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发挥“头雁”效应,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不搞特权、反对特权、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带头树立良好家风,教育管理好家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打着旗号在外面谋取利益的,要坚决制止,涉嫌违纪违法的要主动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32.严格考核落实。县委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市委十条措施和县委具体措施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实施细则、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市委十条措施和县委具体措施的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办发〔2017〕63号、湘发〔2017〕25号、邵市发〔2018〕3号和县委具体措施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狠抓落实,确保抓出成效。要严格执行县委具体措施,每年年底进行1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分别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33.强化督促检查。县领导每年要对分管和联系的乡镇(场)及县直部门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1次以上,城步苗族自治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检查要做到真督实查,切实发挥督查利剑作用,注重督查实效,督促检查情况要及时向县委常委会报告,对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及时通报曝光,对督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进行跟踪回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有关规定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部门公务活动等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本具体措施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具体措施为准。
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印发
来源:城步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