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2日,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购进日期为2023-09-12的小米椒(辣椒)和韭菜进行了抽样,并委托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验。2023年10月07日,我局收到由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俩份,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2023年10月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有购进日期为2023-09-12的小米椒(辣椒)和韭菜,将上述两份《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绥市监责该[2023]85号)。当事人在规定期间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本局于2023年10月17日予以立案调查。
当事人于2023年9月8日从桂林福达农产品冷链有限公司分别购进了小米椒、韭菜共购进30公斤,共付货款198元。当事人提供涉案小米椒和韭菜购进票据复印件各一份。
至我们送达《检验报告》时止,当事人的上述涉案小米椒和韭菜都已销售完,共获得销售额280元。当事人获得违法所得共计28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