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1〕13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13号)文件精神,经审核,2023年度绥宁县第二批符合一般企业稳岗返还享受条件的单位共8家,现将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
公示日期为2023年12月1日至12月7日
联系电话:人社局0739-7602388
如对公示单位稳岗返还信息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绥宁县工伤失业保险服务中心联系。
附件: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单位名单(第二批)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日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