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绥宁县教育局的委托,现对绥宁县公办幼儿园(一期)建设项目(河口苗族乡中心幼儿园、麻塘苗族瑶族乡中心幼儿园、城关第三幼儿园、长铺子苗族侗族乡中心幼儿园、红岩镇盐井幼儿园、鹅公岭侗族苗族乡中心幼儿园、黄土矿镇中心幼儿园)工程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选取,欢迎符合条件的竞选人前来投标。
一、选取项目概括
1.项目名称:绥宁县公办幼儿园(一期)建设项目(河口苗族乡中心幼儿园、麻塘苗族瑶族乡中心幼儿园、城关第三幼儿园、长铺子苗族侗族乡中心幼儿园、红岩镇盐井幼儿园、鹅公岭侗族苗族乡中心幼儿园、黄土矿镇中心幼儿园)工程。
2.建设地点:绥宁县河口苗族乡、麻塘苗族瑶族乡、长铺镇、长铺子苗族侗族乡、红岩镇盐井、鹅公岭侗族苗族乡、黄土矿镇。
3.项目基本情况:河口苗族乡中心幼儿园、麻塘苗族瑶族乡中心幼儿园、城关第三幼儿园、长铺子苗族侗族乡中心幼儿园、红岩镇盐井幼儿园、鹅公岭侗族苗族乡中心幼儿园、黄土矿镇中心幼儿园,共7所幼儿园的建设。本工程项目概算4445.06万元(具体以实际招标金额为准)。
4.选取范围:本次选取1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绥宁县公办幼儿园(一期)建设项目(河口苗族乡中心幼儿园、麻塘苗族瑶族乡中心幼儿园、城关第三幼儿园、长铺子苗族侗族乡中心幼儿园、红岩镇盐井幼儿园、鹅公岭侗族苗族乡中心幼儿园、黄土矿镇中心幼儿园)工程的招标代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招标方案制作、文件制作、项目入窗申报(含报行业监管部门和政府审查)、项目挂网、项目澄清、组织项目开标、办理中标通知书等与项目招标有关的所有工作内容。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2.自愿按《招标代理服务承诺书》格式提供招标代理服务承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选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选取活动。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在处罚期内的,拒绝其参与选取活动。
6.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三、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人的中标金额按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取。本竞选代理费报价以折扣率进行报价。
四、选取评审办法
综合评估法。
五、报名时间
1.有意竞选者,请于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绥宁县长铺镇东方明珠小区4栋3号门面靠河边)报名(须现场报名)参加选取活动。
2.本次活动采用书面竞选方式。
六、竞选文件的递交
书面竞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选取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下午15:00分。地点: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绥宁县长铺镇东方明珠小区4栋3号门面靠河边),逾期递交的竞选文件将被拒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选取招标公告在绥宁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八、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绥宁县教育局
地址:绥宁县长铺镇
联系人:赵先生0739-7617182、0739-7612882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绥宁县长铺镇东方明珠小区4栋3号门面靠河边
联系人:易女士
日期:2023年11月27日
附件:
申请人《招标代理服务承诺书》
致:(比选人名称)
我单位承诺参加本次比选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是真实、有效和无保留的。
如果中选,我单位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住建部、湖南省有关法规以及比选文件中所述内容开展招标代理活动,主动接受各方以及社会监督,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未按比选文件内容向比选人提供服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申请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年月日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