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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2023年第19期)
时间:2023-09-18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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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6日,本局依法对当事人购进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牛蛙”进行了抽样送检,并委托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样品进行检验。2023年7月5日本局收到由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为№:FS23060268007,即送检样品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于2023年7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有被抽检同批次的“牛蛙”,本案没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将《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如果对此检验报告有异议,可以在七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对此,本局于2023年7月17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证,当事人于2023年6月5日从某批发市场购进涉案食用农产品。至本局送达《检验报告》时止,当事人的上述涉案食用农产品已经销售完,共获得销售额260元。当事人获得违法所得260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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