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新增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协议定点零售药店评估结果公示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3号令)、《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36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湘医保办发〔2023〕3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22〕22号)要求,经申请受理、现场查验、综合评估等程序,拟确定湖南省绿森林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绥宁国药堂店、湖南省绿森林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绥宁东征店为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协议定点零售药店。
公示期内,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2家药店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有无违规情况进行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网络举报或到受理举报地当面举报。为便于了解情况,请举报人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情况,所举报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尽量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严禁借机造谣中伤,串联诬告,举报人将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
公示时间: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11日。
举报电话:0739-7613056、7616218。
绥宁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3年9月5日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