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林业碳汇开发项目招商公告
为推进绥宁县林业碳汇高质量发展,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助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碳汇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湘林基〔2022〕2号)精神,绥宁县拟开发的林业碳汇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商优选1家合作企业。本次招商优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前来投资兴业。
一、招商单位:绥宁县林业局
二、基本情况
项目地点:湖南省绥宁县
项目概况:
绥宁县林业碳汇开发项目期限为20年,通过公开竞争、择优比选的方式优选开发企业,企业作为项目建设投资主体开展前期工作(项目立项、项目评估调查、材料组织、减排量计算、样地样点监测、项目申报、第三方机构审定以及核证、专家评审修正、减排量备案、碳汇销售等)。项目开发期间涉及的支持性文件、申报材料以及项目开发上市前所需费用全部由开发企业负责。
三、报名时间、方式、地点及所需相关资料
(一)报名时间: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8月31日下午5时30分止。
(二)报名方式:企业法人或委托人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地点:绥宁县林业局办公楼215室(绥宁县长铺镇东正路8号),联系人:李先生13973945723;雷先生13787398661。
(四)报名时需递交的资料:
1.项目实施初步方案(密封并加盖本公司骑缝章)6套,方案应特别注明:
(1)缴纳林业碳汇开发项目预付款的承诺情况;
(2)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承诺情况;
(3)为绥宁县免费搭建碳中和监测与管理平台的承诺情况;
(4)缴纳税收和登记注册全资子公司的承诺情况;
(5)入市交易后县政府获得交易收入的比例情况。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信用等级证明;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委托授权书;
4.已完成林业碳汇开发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备案函、第三方审定核证文件、合作协议等);
5.企业服务承诺;
6.其他相关材料等。
拟参与优选企业所提供的相关文件证照等资料须由法人亲笔签署承诺书,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优选程序
1.初审确定拟入围企业。由绥宁县林业局组织专业人员对企业提交的资料按优选评分细则进行评审,并按得分排序拟定5家企业入围,并同时分别报送省、市林业局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备案。
2.初选公示。对经省、市林业局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合格的拟入围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入围企业不符合相关规定则取消其入围资格。
3.签订开发意向协议书。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绥宁县林业局与拟入围的企业分别签订开发意向合作协议书。
4.缴纳预付款和保证金。签订了意向协议书的拟入围企业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付款及履约保证金打入绥宁县人民政府指定账号(账户名:绥宁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开户行: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4011950000000038,开户行行号:314555700013),最终没有入选企业所缴纳的项目预付款及履约保证金原渠道等额退还给企业。
5.优选评定。由绥宁县人民政府组织专业人员对初步入围企业按优选评分细则进行评审,并按得分排序拟定2家为入选考察企业。
6.确定合作企业。由县委、县政府组织人员前往2家拟入选企业现场考察,绥宁县委、县政府根据考察的综合情况,最终择优确定1家企业与绥宁县人民政府合作开发本县林业碳汇项目。
7.入选公示。对最终入选企业在绥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8.签订合同。经公示无异议后,绥宁县人民政府与入选企业签订合作开发林业碳汇正式合同。
附件1:绥宁县林业碳汇开发项目优选招商报名表
绥宁县林业局
2023年8月25日
附件1:
绥宁县林业碳汇开发项目优选招商报名表
项目名称
参选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报名时间
项目联系人
电子邮件Email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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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林业碳汇开发项目报名回执
项目名称
参选企业
注:1.本回执加盖绥宁县林业局公章后生效(复印无效);
2.本回执作为接受报名凭证。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