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和
核实2022年度农户农作物种植情况及基本信息工作的通知
各村、乡属各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提高耕地地力补贴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3〕24号)文件精神,启动实施新一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不再实施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中共绥宁县委办公室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食和油料生产工作>的通知》(绥办字(2023)20号)文件关于“(一)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奖补措施、(二)粮食生产奖补措施”不再实施奖补。对发展再生稻、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和稻油水旱轮作示范另筹资金按文件精神实施奖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倾斜支持粮食生产,确保每年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维护种地农民利益。强化正向激励,在保障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既得利益不受损基础上,鼓励多种粮、种好粮。
(三)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保护行为相挂钩机制,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二、补贴范围及对象
耕地上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和饲草饲料的纳入补贴范围。耕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实施或组织耕种的,补贴资金由承包方领取;二是已确权领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将耕地流转至经营方,且承包方、经营方在流转协议中约定了补贴资金收益人,流转协议报经乡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后,按照协议执行;三是没有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村组未发包土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如有协议的按照备案协议约定对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针对承包方发生身份转变导致出现补贴归属争议问题:承包方家庭成员发生变动且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其承包权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方为整体消亡户的,应及时销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不予补贴的七种情形
一是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二是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茶叶、花卉苗木、林木及其相关间作、套作模式的耕地;三是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四是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五是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六是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七是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四、补贴标准
根据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当年上级下达资金和补贴面积等情况综合测算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95元/亩,最高不超过114元/亩。
五、核定内容及时间
核定2022年全乡已确权领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没有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村组未发包土地和国有农场耕地内农户农作物的实际种植面积,作为2023年耕地地力补贴发放依据,同时核准实际种植农户的基础信息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各村认真填写《2022年度农户农作物种植情况及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2022年度村组未发包土地和国有农场农作物种植情况及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2)、《村2022年农作物和种植情况汇总表》(附件3)、《村2022年农作物和种植情况汇总表》(附件4)、《村2022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异动情况表》(附件5)等5个表格。于5月30日前将上述5个表格报送至乡农业综服务中心(联系人:杨祖,联系电话:15869871981)。
乡财政所将附件1和附件2中农户基本信息数据与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进行核对,对基本信息不符合的,核实后修改和完善农户基本信息。
六、规范发放流程
(一)农户申报。农户自行向村民小组组长申报登记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耕地上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和惠农“一卡通”登记信息等相关信息,村民小组组长逐户核实后,如实填写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统一制定的登记表(附件1),没有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村组未发包土地和国有农场耕地填报附件2,在组内公示,汇总上报到村委会。
(二)村组公示。村委会对本村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逐户核实,在村组人流集中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拍照存查,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村委会要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再予以公示。填写好附件3上报乡人民政府。
(三)乡核录。根据各村上报面积,乡组织逐村复核上报数据,并将核定无误的数据经乡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在乡进行公示7天,并拍照存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并根据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核实结果,录入补贴面积等补贴发放相关基础数据。5月30日前,乡将附件1、2、3、4、5及公示影像上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并自留存1份。
(四)县级核发。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组织对上报数据抽查核实后进行公示,绥宁县财政局组织对上报的农户基本信息进行抽查核实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绥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提出补贴资金发放建议,财政局审核后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均要通过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享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拨付到其对公账户。
七、工作要求
(一)充分提高认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政策性强、任务重、时间紧,中央对于涉粮问题高度重视,省市县三级纪委部门多次督导。各村要高度重视此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定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任务层层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核定工作圆满完成。
(二)狠抓工作落实。乡农业服务中心、乡财政所要全程参与此项工作,根据通知要求的核定步骤和上报期限,认真核定补贴面积和“一卡通”登记等信息。各村上报的核定数据将与省卫星监测数据进行比对,并据此核定2023年度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各村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切实做到享受补贴的耕地不抛荒、地力不下降。享受补贴的对象要积极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乡农业服务中心、乡自然资源办公室、乡财政所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形式,对耕地面积核定、协议签定备案、补贴资金发放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禁任何村和单位直接从农户补贴存折(或补贴卡)中扣缴农业税老欠、“一事一议”等费用,也不得将补贴资金直接扣减用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社会保险等政策中应由农民自行缴纳部分。
(三)做好政策宣传。各村要借本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信息采集核定的契机,加强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确保补贴政策宣传到位、家喻户晓。
(四)其他要求。一是耕地面积有调整的或农户基本信息有变动的,要将所调整或变动的具体明细填入异动表(附件5);二是“一卡通”开户银行须为绥宁农村商业银行;三是对异动表(附件5)一个季度上报一次,遇特殊情况,群众自己来乡办理业务的,需开好村级证明;四是公示影像必须有远、中、近3张、当地村民代表(非村组干部),公示内容要拍摄清晰,近照中村民姓名要清晰;五是2022年度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未发放成功的村,作为重点督办对象;六是村干部不得代领取他人补贴;七是扎实做好核减耕地被国家征用的面积;八是公示时不得泄漏补贴对象的身份证、银行账号、电话号码等个人敏感信息。
附件:1.2022年度农户农作物种植情况及基本信息登记表
2.2022年度村组未发包土地和国有农场农作物种植情况及基本信息登记表
3.村2022年农作物和种植情况汇总表
4.村2022年农作物和种植情况汇总表
5.村2022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异动情况表
关峡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2日
附件1
2022年度农户农作物种植情况及基本信息登记表
乡镇村 组组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农户
姓名
种植情况
基本信息
农户签字
农户联系
电话
组长
核定
面积(亩)
备注
确权登记颁证到户耕地上实际种植作物的面积(亩)
作物
名称
身份证号码
惠农“一卡通”帐号
家庭地址
1
2
3
4
5
6
7
8
附件2
2022年度村组未发包土地和国有农场农作物种植情况及基本信息登记表
乡镇村 组组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组织名称
地址
种植情况
基本信息
法人代表
法人联系电话
组长核定面积(亩)
备注
实际种植作物的面积(亩)
作物
名称
对公帐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附件3
村2022年农作物种植情况汇总表
公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方式:
组名称
农作物
村委核
定面积
(亩)
组负责人
备注
面积(亩)
作物
名称
姓名
联系电话
合 计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村2022年农作物种植情况汇总表
公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方式:
村名称
农作物
乡镇核
定面积
(亩)
村负责人
备注
耕地面积(亩)
作物
名称
姓名
联系电话
合 计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村2022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异动情况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负责人姓名: 负责人联系方式:
序号
村名
组名
农户原信息
异动后农户信息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一卡通”账号
耕地
面积
(亩)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一卡通”账号
耕地面积
(亩)
1
2
3
4
5
6
7
8
9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