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化解突出风险隐患,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有效应对当前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带来的交通安全风险,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劳动假期安全文明的交通出行氛围,绥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向社会通报“五大曝光”行动相关情况和“五一”假期全县道路交通出行安全提示提醒。
一、“五大曝光”行动相关情况
(一)高风险企业及违法突出重点车辆曝光
(二)事故多发路段
1、县城长坪路坪溪至县委党校路段,因该道路尚未建设完毕,部分道路狭窄、连续急弯陡坡,易发生车辆翻坠事故。
2、黄桑景区的六鹅洞、曲幽谷、铁杉林景点道路狭窄且为临水、临崖的危险路段。
3、县内一些高海拨山区(如宝鼎山、牛坡头)道路狭窄,弯多坡陡,易出现团雾,雨季易出现山体滑坡,易发生事故。
(三)典型案例
(案例一)唐某遇酒驾检查驾车冲卡被拘留
3月9日20时许,绥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城长征路开展酒驾夜查行动。一辆悬挂号牌为湘EHD669的白色小车驾驶人发现交警检查不但没有减速停车而是加速冲过卡点。事后,民警开展追踪排查,凌晨在县城一条偏僻的小巷里查获冲卡车辆。第二天,驾驶员唐某迫于公安机关强大的压力主动投案自首,并对自己驾车不服从交警指挥冲卡闯关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最后,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唐某驾车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行为处以治安拘留七天的处罚。
(案例二)绥宁交警查获一起无证酒后驾驶非标电动四轮车案
4月23日10时10分许,绥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省道S248线47公里加730米处,查获莫某平无证且酒后(酒精含量为25毫克/100毫升)驾驶未列入机动车产品公告的非标电动四轮车,随后民警对该车依法进行了暂扣。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交警提示:无证且酒后驾驶非标电动车是公安交警部门重点管控的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者将会面临扣车、罚款、拘留等严重违法后果;假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受损害方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而驾驶人将会承担更加严重的经济和其他法律责任。
二、“五一”假期道路出行安全提示
(一)选择自驾车出行,应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尽量避开出行高峰和夜间行车。驾车时保持平和心态,尽量避免长途自驾,自觉抵制酒后驾驶、分心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进入绥宁各个景区的车辆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有序停放车辆,确保道路畅通。
(二)驾乘车辆全程全员系好安全带,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全程全员戴好安全头盔。
(三)驾车行经农村地区,遇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穿村过镇等路段时,请小心谨慎驾驶,不要强行超车、强行会车,注意路侧车辆和行人。驾驶面包车请勿超员载客,驾驶货车、拖拉机、三轮车请勿违法载人。
(四)假期乘坐客运车辆出行,要到客运站点乘坐正规营运客车或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旅行社和旅游包车,坚决抵制乘坐超员客车。
绥宁公安交警温馨提示:节日驾车出行,平安到达才是最大的幸福与快乐!
绥宁公安交警欢迎大家来到神奇绿洲——绥宁观光、旅游!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