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48号)等文件要求、以及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行告知承诺制办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等行政许可的通知》(邵人社函〔2023〕4号)文件规定,经对绥宁县金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核,按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决定准予该校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行政许可,三个月内我局上门现场核查,如该校存在虚假承诺,可撤消该许可。现对该许可进行公示,三个月之内(2023年6月25日前)您对该校设立存在异议,均可向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股反映,联系电话:0739-7621792。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7日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