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及规定,经核查,截止2023年4月,绥宁县货运经营许可证过期未审22户。检测、审验,已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要求,且不具备安全生产运营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我局决定对取得《道路运输证》未按照规定对车辆进行年度审验的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经营许可证》予以公告注销。
存疑车辆携带相关证件到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进行核实,查证。
特此公告!
绥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22日
附件:绥宁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清理超过4个月未年审车辆台账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