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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2023年第八期)
时间:2023-03-24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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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7日,我局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悉,绥宁县****购物广场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2年10月16日的“香蕉”经抽样检验为不合格。2022年11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将1份由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FS22100382014)送达当事人。本局于2022年11月28日予以立案调查。

当事人于2022年10月16日,以4.6元/kg的价格从绥宁县*****购进香蕉11.8kg,共计付货款54元,尔后,以5.62元/kg的价格在其经营的绥宁县*****购物广场销售。

2022年10月18日,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绥宁县****购物广场2022年10月16日购进的香蕉进行抽样检验。2022年11月17日,我局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悉,绥宁县****购物广场经营香蕉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检验结论未提出复检申请。

至案发日止,涉案不合格香蕉已被当事人以5.62元/kg的价格销售完,得销售款66.3元,获违法所得66.3元。

综上,当事人销售经抽检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香蕉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3日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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