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2023年第一季度申请保障性住房
租赁补贴对象的公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保[2021]188号)及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宁县2022年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绥政办发[2022]21号)的文件精神,在民政部门、长铺镇、各社区等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我中心组织专门力量与各社区、长铺镇一起对在县城内住房困难家庭进行了核实调查。经过调查比较筛选,拟定2023年第一季度保障性住房政策租赁补贴保障对象553户,现对这些家庭状况进行公示。如本次公示名单中的家庭有不符合享受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政策保障条件的,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来信、来电、来人举报设诉。一、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保障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常住城镇户口;2、无房户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无小车或各类大型车辆;
4、无住房公积金;
5、无工商注册资金;
6、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
7、申请家庭无固定收入来源。
8、根据绥政办发(2022)21号文件精神,新纳入符合条件的新入职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曾享受过福利分房或现租住单位公房的,均不属于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
二、公示时间:2023年2月23日—2023年3月2日
三、举报投诉电话:7619569
附:
绥宁县2023年第一季度申请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公示表。
绥宁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2月23日
绥宁县2023年第一季度城镇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对象公示名单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