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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2023年第6期)
时间:2023-02-21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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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2日,本局依法对当事人购进待销售的螺丝椒进行了抽样送检,并委托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样品进行检验。2022年11月17日本局收到由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FS22100285013一份,即送检样品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于当日本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如果对此检验报告有异议,可以在七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有被抽检同批次的“螺丝椒”,本案没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此,本局于2022年11月29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证,当事人于2022年10月11日从怀化市某批发市场购进涉案螺丝椒,共付货款70.4元。至本局送达《检验报告》时止,当事人的上述涉案螺丝椒已经销售完,共获得销售额96元。当事人获得违法所得96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7日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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