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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使用电子警察抓拍县城中心路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和手持拨打接听电话的公告
时间:2022-11-01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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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县城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自2022年11月10日起,我大队将继续使用电子警察对县城中心路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和手持拨打接听电话的违法行为进行电子抓拍,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行车,安全出行,为全县人民创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畅通的道路通行环境。

特此公告

绥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1月1日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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