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违法乱纪举报有奖措施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林渔业工作有关决策部署,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相关工作,依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即日起在全乡范围内实行安全生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林渔业、野外用火等违法乱纪行为有奖举报,现通知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及内容
(一)违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
(二)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
(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
二、举报方式及渠道
(一)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被举报对象姓名、被举报对象现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后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迅速组织查证。
(二)举报电话
13975922988(刘) 17872858108(龙)
三、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根据线索的影响程度给予人民币50元至500元奖励。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四、附则
(一)举报受理单位和受理人须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的,不得公开举报人相关个人信息。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寨市苗族侗族乡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6日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