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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居住地社区证明的通知
时间:2022-08-17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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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居住地社区证明的通知

各市(州)发改委、城市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取消《湖南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办法》(湘发改价调〔2019〕848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多人口家庭用气量规定中涉及的“居住地社区证明”事项。

《办法》第三条第5点修改为“对确因家庭人口众多(五口人及以上)且天然气没有用于商业用途的,可持户口本、居住证到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确认后,每增加一口人增加第一档用气量60立方米/年,超出部分执行第二档气价。”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5日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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