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绥宁民生医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的公告
2021年11月23日,绥宁县卫生健康局向绥宁民生医院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绥卫健医罚字〔2021〕第13号),做出了吊销绥宁民生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和《绥宁县2021年度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五十七条相关规定,经县医保局党组研究,决定解除与绥宁民生医院的医疗保险服务定点协议,取消医保定点服务单位资格。
绥宁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2年3月17日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