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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对现场执法查获的久拖未决交通违法案件实施缺席直裁的公告
时间:2021-06-13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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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对现场执法查获的久拖未决交通违法案件

实施缺席直裁的公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因当事人逃避、消极配合处理,造成绥宁县辖区内现场执法查获的部分酒驾、驾驶报废车等道路交通违法案件久拖未裁决。对此,我大队所属执法办案部门已通过打电话、发送EMS邮政快递、面对面通知等方式告知了当事人,并要求其于2021年6月20日前主动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但当前仍旧还有部分当事人未主动到我队接受处理。

为有效化解和防范执法风险,确保执法效果,维护法律权威,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自本公告结束之日起,对辖区内2020年12月31日前现场执法查获的至2021年6月20日止未接受处理的酒后驾驶、再次饮酒驾驶、醉酒驾驶、驾驶报废车、驾驶拼装车等严重交通违法案件(见附表)实施缺席直裁。有关事项公告告知如下:一、公告时间:自2021年6月14日至2021年6月20日止,共七天。二、公告告知期满后,对仍未接受处理的当事人的道路交通违法案件实施缺席直裁。三、缺席直裁后,由当事人承担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交纳罚款及滞纳金等法律后果。

绥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6月14日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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