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文件精神及省、市、县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有关精神,拟定绥宁县2021年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租赁补贴保障对象488户,现将对发放对象进行公示。如本次公示名单有不符合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政策保障条件的,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来信、来电、来人监督举报投诉。一、享受城镇廉租住房政策保障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常住城镇户口;
2、无房户或危房户;
3、收入住房困难户且正在享受城市低保的家庭;
4、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必须是低收入家庭或残疾人家庭;
5、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关系;
6、申请家庭成员无固定收入来源。
曾享受过福利分房或现租住单位公房的,均不属于廉租房保障对象。
二、公示时间:2021年05月27日—2020年06月05日
三、举报投诉电话:7619569
附:绥宁县2021年第一季度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发放对象公示表。绥宁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05月26日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