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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巨灾保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1-04-30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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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名称:巨灾保险

具体承办单位:绥宁县财政局

保险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保障范围:巨灾保险的保障范围涵盖我省经常遭受的暴雨、洪水自然灾害及其引起的突发性滑坡、泥石流、水库溃坝等次生灾害造成的大宗农产品绝收或死亡。

保障对象:参保政策性种植险(水稻、玉米)和养殖险(育肥猪、能繁母猪)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承保机构:首席承保人中国人保财险份额56%、中华联合份额20%、太平洋财险份额8%、国寿财险份额6%、平安财险份额10%。

承保品种及规模:水稻21.11万亩、玉米0.89万亩、育肥猪10.31万头、能繁母猪1.51万头。

承保保费:水稻42.22万元、玉米1.78万元、育肥猪15.47万元、能繁母猪2.28万元,合计61.75万元。

资金来源:省财政负担50%,绥宁县财政配套50%。

附: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巨灾保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图1)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巨灾保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图2)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巨灾保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图3)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巨灾保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图4)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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