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案件管辖分工及湖南省委编办《关于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及相关编制事项的通知》、邵阳市委编办《关于市、县(市)森林公安局管理体制调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经绥宁县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对森林公安局所管辖的28类案件的管辖分工进行明确,通知如下:1、一般的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森林火灾、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类治安、刑事案件根据属地原则由辖区内的派出所管辖。2、重、特大或是跨辖区的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森林火灾、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类刑事案件由森林公安局管辖。3、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森林火灾、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类案件由森林公安局管辖。 绥宁县公安局 2021年4月22日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