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局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按照“补短板,促均衡,强特色”的要求,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努力探索山区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路子,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两办关于印发《2020年绥宁县重点工作绩效评估改革方案》的通知(绥办发[2020]28号)要求,我局仔细对照绩效考核评估指标进行了认真自查,总分100分,自评得分102分。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政府部门重点工作绩效评估共性指标完成情况
一、指标一:三大攻坚战(合计25分,自评分25分)
(一)精准脱贫(合计10分,自评分10分)
结对帮扶工作:有结对帮扶任务的局机关干部按要求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培训到位,走访到位。2020年走访10次;在县里的每次督查当中均得到好评。
教育扶贫:认真宣传并落实教育扶贫政策,做到了资助全覆盖,确保了绥宁县在接受国检中实现零问题目标。
(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合计10分,自评分10分)
1.单位财政资金管理与使用(合计3分,自评分3分)
(1)做好财政资金管理基础工作。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管理核算财政资金,严格遵守《会计法》、《预算法》和各项财经纪律,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及时编制部门预决算,坚持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支付、事前审批、财务会审等财务制度,规范管理财政资金。
(2)绩效目标管理:①绩效目标清晰明确可计量,细化量化到项目构成要件点。绩效指标体系均细化到项级构成要件点;均能体现单位预算整体情况。②指标值设置科学合理。具有真实可比性;无少报漏报资金绩效目标。③时间要求,均按预算编制要求同步报送绩效目标等绩效资料,无逾期报送。④已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上年度自评报告、本年度绩效目标申报表及其他财政相关资料且公开符合规定。⑤及时将扶贫资金录入动态监控系统;录入信息符合省厅要求,无全省公开批评现象。
(3)实行经费包干:①项目前期(含争项目争资金)经费。都已按程序开展相关项目前期工作;且前期工作扎实,没有造成项目超预算10%以上和超概算200万元以上的现象;项目预算评审审减率没有超过10%。②项目管理费。没有因管理不善造成项目工期延误;没有违反(绥政发〔2020〕1号)文件和超范围使用项目管理费。③项目结算评审审减率没有超过5%。
(4)项目推进。没有因项目推进不力造成项目资金趴账现象。
(5)预算、决算公开:已按要求公开单位部门预算、决算且均符合要求。
2.财经审计(合计4分,自评分4分)
(1)我局已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并且执行有效。
(2)我局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各项审计工作,配合到位。
(3)我局在审计过程中,没有被查处问题;也没有发生过因财务问题被移送纪检、监察、公安等机关的问题。
(4)我局在审计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均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3.落实农民工工资“五项”制度(合计3分,自评分3分)
(1)我局已规范了本行业的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也已落实了农民工工资“五项”制度。
(2)我局对每一个工程项目均落实:①实名制用工管理制度;②劳动合同制度;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④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⑤建筑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制度。
(3)我局五项制度均落实到位,没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发生;没有引发农民工集体上访和引发极端事件;也没有到县委县政府上访、市委市政府上访、省委省政府上访、中央上访的事件发生。
(三)污染防治(合计5分,自评得分5分)
1.在《绥宁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绥发〔2019〕2号)中我局没有相关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2.2020年度我局没有接到环保督察交办任务。
3.2020年度我局没有接到生态环境信访案件。
4.2020年度我局没有生态环境执法工作需要配合。
5.我局已按要求完成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保卫战涉及的内容。
二、指标二:党的建设(合计25分,自评分25分)
(一)组织工作(合计5分,自评分5分)
1.人才工作
(1)采取社会公开招聘、特岗教师招聘、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县外引进方式,补员教师264人,完成了人才工作任务。不扣分。
(2)人员招聘和职称管理工作:①人员职称评审过程中,我局在单位初审环节认真履行材料审核责任,从未出具虚假材料,2020年教育系统新晋中级教师65人,高级教师34人,公示期无举报发生;②我局在工勤技能岗位考核中,没有出现审核违规、考核违规、程序违规现象。不扣分。
2.干部管理工作
(1)严格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干部人事方针、政策,没有违反有关规定;我局2020年没有股级干部调整(2018年、2019年已进行了调整),干部提名推荐均按组织规定程序进行;按要求做好干部相关工作,并完成任务。不扣分。
(2)2020年我局没有新录用公务员;已按规定要求完成工资、津补贴审批手续;已按规定要求完成公务员统计;已按规定要求完成公务员考核。不扣分。
(3)我局严格按上级要求全面完成政治学习任务,坚持每月三次“岗位练兵”学习;全额完成干部网络在线学习任务,要求全体干部按规定任务完成“学习强国”学习,加强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全额完成中央、省、市、县委组织部的调训任务。不扣分。
(4)已按要求及时完成干部档案清理、资料归档工作任务。不扣分。
(5)我局已按要求完成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各项任务。不扣分。
3.干部管理监督工作
(1)2020年我局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不扣分。
(2)2020年我局领导干部没有出现因履职尽责不到位、工作缺乏担当作为受到追责问责的事件。不扣分。
(3)2020年我局干部职工没有违规出国出境,副科级以上干部办理的出国护照已按规定交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我局副科级以上干部全部进行了指纹采集,教育系统副科级单位校级以上领导全部进行了指纹采集,全部按规定完成。不扣分。
(4)2020年我局没有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入股的行为。不扣分。
(5)2020年我局积极按要求落实县委组织部转交办信访案件办理工作,全额完成任务。不扣分。
(6)2020年我局已按要求报送干部监督信息成果及落实干部监督相关工作任务。不扣分。
4.基层党建工作
(1)①2020年10月对教育局下辖47个支部进行支部“五化”建设全方位督查。47个党(总)支均已达标。②继续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各党(总)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围绕主题开展了各项活动。③教育系统档案管理规范,2020年共发展预备党员14名正式党员6名,严格按照党员发展流程进行。④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等各项党组织活动,于2020年10月19日至29日对教育系统进行了全覆盖督查,查摆问题、立行立改,使教育系统基层党建工作扎实推进。⑤党内组织生活正常化,无“僵尸”支部。基层党建资料进行了规范管理,制订了教育系统党建资料整理规范指引。⑥党务工作力量得到加强,每个党(总)支部均有1人或以上党建专干。⑦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到位。⑧育英学校、创升、武阳中心街学校三个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严格按照组织部门要求落实到位,三个支部组织生活正常化。于2020年10月19日至29日对上述三个支部进行了党建督查。⑨基层党建工作没有被上级通报批评的情形。⑩党代表的议案、批评、建议均按要求予以积极回应,党代表对回复均满意。按规定落实党建带工青妇残建设,及时完成工青妇残有关工作任务。如志愿者服务、送教上门活动等。
(2)按要求完成了调研信息、网评任务。
(二)政治建设(重大决策执行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分值6分,自评得分:6分)
1.我局无干部职工在公共场所发表与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不一致的言论。
2.我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县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县委经济工作会工作任务、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定事项,无因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及办理不规范、执行不力被督查通报的现象;
3.按照“台账登记、书面交办、定期反馈、销号管理”的要求,按时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工作,无因落实不力被督查通报的现象;
4.单位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未有违反《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规定;
5.2020年度我局没有因谋划工作、开展活动、落实措施不符合“两个维护”要求,出现“低级红”“高级黑”被通报,且按规定开展“三表率一模范”机关建设;
6.办公用房管理规范,不存在工作人员办公室超标现象,无超标准使用服务用房,无违反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7.按县委要求积极配合开展党史和地方志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三)全面从严治党(合计6分,自评分6分)
1.常态化开展“四风”整治,无违反省、市、县委“约法三章”的行为。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干部岗位练兵、校长会议等开展“四风”问题专项教育,及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校(园)长、股室长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列出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并按照清单内容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微腐败”专项治理,开展教育乱收费、学生食堂管理、教育资助等专项督导。推进“廉洁单位”建设,着力营造“廉洁治校”的良好风尚。一年来,教育系统无重大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2.省委巡视、市委、县委巡察反馈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没有因省委巡视、市委、县委巡察整改不力被“回头看”或问责的;对省委巡视、市委、县委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及时提出处置意见,按规定报送处置情况的。对县委主要领导在听取巡察时点到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及时处理。不扣分
3.班子成员、党政主要负责人未被立案查处,未在县、市、省、全国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追责案件。
4.局机关及教育系统各学校均开展廉洁单位、廉洁学校创建工作,我局制定印发了《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细则》,每年局党委与局直各股室、单位及各中小学校负责人签订了《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纳入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与单位评优评先和学校领导的提拔任用挂钩勾。
(四)意识形态工作(合计4分,自评分4分)
1.我局已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成立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罗青松同志担任组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对自身和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责任,各股室(站)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主动履行责任范围的主体责任,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落到实处。同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2020年县教育局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得1分。
2.理教工作:理论中心组学习严格按照“六个环节”进行,共组织学习了10次;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安排股室长、业务骨干专题授课27次;坚持“岗位练兵”学习;全额完成干部网络在线学习任务,要求全体干部按规定完成“学习强国”学习任务,加强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按规定完成干部;在教育系统开展了十九届五中全会进课堂宣讲活动,疫情防控进课堂等活动。
3.新闻宣传工作:全年报送发布各种信息346条,国家级发稿15篇,省级发稿39篇,邵阳市级发稿177篇,绥宁县级发稿115篇,超额完成上稿任务,积极支持配合省、市、县新闻采访工作。我局已全额完成理论书籍和2020年党报党刊发行任务,不扣分;
4.精神文明建设工作:2019年度我局被评为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我局是市级文明单位,今年正在创建市级文明标兵单位,在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指数测评中,教育系统示范点民族小学和思源学校在全县示范点中唯一一个未被扣分,得到了创评组的高度评价。全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7次,组织道德讲堂活动4次,教育系统常态化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全体师生耳熟能详,认真落实“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整治,全体干部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5.加强所辖区域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坚持党管媒体原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单位网站、QQ群、微信群、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自媒体的管理,成立有领导小组,有具体的管理制度。深化网络问政工作,严格落实督办函制度,按时完成涉及本单位的问政信息的调查、处置、回复,华声在线、百姓呼声、县长信箱等的投诉举报均在规定期限内调查并回复,2020年度我局没有出现任何重大舆情,无负面影响和网络安全事件,也没有因此受到相关追责情形,不扣分。
(五)保密工作(合计2分,自评分2分)
1.2020年度,我局高度重视保密工作,严格落实保密制度,无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被查处情形,更无泄密情况发生。不扣分。
2.无造成泄密被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立案的情形。
3.无因泄密被刑事追责情况。
4.我局领导干部严格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无被约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的情形,不扣分。
(六)建议提案办理(合计2分,自评分2分)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我局自受理之日起,在3个月内办理答复;议案、提案及建议、批评意见到期办结率达到100%;在办理过程中积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沟通,听取意见;办理合格率达到100%。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不推诿,及时办理和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回,未延误其他部门办理。不扣分。
三、营商环境(合计12分,自评分12分)
(一)政务服务效率(合计3分,自评分3分)
1.政务公开工作:我局及时做好政务公开及政策解读工作,依法履行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职责,无按规定应公开而未公开的情形。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没有被中央、省、市通报批评的情形,不扣分。
2.政务服务工作:我局对交办的工单全部及时办理,认真落实“三集中三到位”,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中心基本实现“应进必进”,严格按行政审批局的要求划转和进驻政务大厅,2020年度没有因行政效能被办事企业或群众投诉或举报的情形。
3.“放管服”改革:我局积极配合行政审批局做好“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在“四办”、“一件事一次办”、“互联网+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等改革中,严格按时间节点报送资料、完成任务。不扣分。
(二)联企包企服务(合计2分,自评分2分)
我局联企包企服务的企业是创泽智能机器人(湖南)有限公司,我局及时与该企业领导沟通对接,指导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发放疫情防控宣传资料,协同做好厂房消毒杀菌工作。因受疫情影响,2020年该企业的生产主要集中在总部。不扣分。
(三)依法行政(合计3分,自评分3分)
1.我局成立了绥宁县教育局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开展教育系统各种纠纷调整的工作。不扣分
2.组织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达到100%,合格率达100%;我局在教育系统开展了“法制宣传周”活动和“宪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了《民法典》;协调消防、交警、公安等相关执法单位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需要,进入校园开展法制讲座;并上交了以案释法案例2个。不扣分。
3.聘请了1名常年法律顾问陈移长。不扣分。
4.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实行合法性审查,行政裁决和行政执法资料齐全,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公开透明规范。不扣分。5.我局积极协助、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无拒绝协助配合行为,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案件。不扣分。
6.成立了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股室成员为成员的工作专班;2020年我局无行政决定、裁决等被撤销案件;今年来,我局的行政案件应诉均由分管领导出庭,也无行政案件败诉。不扣分。
(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分值4分,自评分4分)
班子定期研究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年初制定了工作计划,专项整治有方案、台账和总结。全面对标执行,每季度按时完成了资料报送等工作。我局无涉企检查职责,也无义务监督员反映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典型案例。不扣分。
四、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和信访维稳(分值13分,自评得分:13分)
(一)禁毒工作(合计3分,自评分3分)
1.开展禁毒工作以来,我局成立了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要求,组织师生在网上注册学习禁毒知识,完成了禁毒知识竞赛,并在上、下半年各召开了一次禁毒形势分析会,通过禁毒日活动、校园讲座、宣传栏、标语横幅、图片及电子显示屏等方式进行宣传,积极向广大师生宣讲毒品对健康和家庭的危害,组织教育系统学生到禁毒基地参观学习并发放禁毒宣传资料,加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要求广大教职员工关注“中国禁毒”“湖南禁毒”微信公众号。
2.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进行了摸底排查,无吸毒人员,也无发生涉毒刑事案件。不扣分。
(二)扫黑除恶(合计4分,自评分4分)
1.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发动工作,提升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工作的知晓度、满意度。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挂牌设置了扫黑除恶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制定了《扫黑除恶宣传工作方案》。多种方式宣传扫黑除恶工作。通过开展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工作的知晓度、满意度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均达到满意。不扣分。
2.通过摸排,本单位干部职工无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和“保护伞”违法违纪行为,全年按照要求完成了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不扣分。
3.我局下发了《绥宁县教育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关于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方案》、《绥宁县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到位,消除线索摸排“零”现象。2020年,我局摸排涉黑涉恶线索15条并上报。不扣分。
4.圆满完成了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台帐记录规范、工作资料收集齐全。不扣分。
5.按要求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成效好。不扣分。
(三)综合治理(合计3分,自评分3分)
1.我局于上、下半年先后两次开展了党员、干部民情大走访活动。不扣分。
2.我局按时完成了综治基础数据录入,全年没有受到市级通报批评,本系统无刑事案件发生。根据实际在本系统内签订了平安创建活动责任书,开展了平安创建家庭座谈活动及评选,组织各学校开展了“小手拉大手”活动。不扣分。
3.我局每月开展了4次常态化义务治安巡逻。不扣分。
4.继续推进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建设。不扣分。
5.完成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工作任务。不扣分。
(四)信访维稳(合计3分,自评分3分)
1.根据教育系统特点,多措并举,有效处理了退休教师多次上访要求解决待遇、因计划生育开除公办教师要求提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等信访问题,为有效掌控和劝导退休教师与上访人员不赴省进京上访提供了有力保障。全年信访工作处理得当,无规模集访,无恶性事件发生,没有因信访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信访问题处置不当引发的规模集访和进京信访现象。不扣分。
2.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了各级交办的相关信访事项,“六年”达标,建立有网信平台,信访件均录入。不扣分。
3.没有重点人员到县到市赴省进京参与集访现象。也未发生群体性事件。不扣分。
4.每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并建立台账,每季度研究信访维稳工作1-2次,全年达7次,有信访工作分管领导和信访专干、信访办公室和相关制度。不扣分。
政府部门重点工作绩效评估个性指标(一)完成情况
一、高质量发展任务(分值15分,自评得分:15分)
1.学校安全管理:全面落实领导带队检查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日常安全教育,加强学生食堂和校内商店管理,抓好食品卫生安全、校车安全管理、防校园欺凌、防溺水等工作,加大对校内及学校周边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预防一般事故出现,确保师生安全。“三防”建设及城镇学校“护学岗”建设达100%,校园平安创建及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考核处于全市前列。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经验在全市推介。
2.教育扶贫:一是贫困学生资助全覆盖。不断完善“学生资助查询系统”方便群众快捷查询和知晓政策,被省厅推介,累计发放学生资助资金1835.79万元,惠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4536人次,实现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二是控辍保学工作扎实有效。完善“三帮一”台账,共劝返65名学生返校就读。
3.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一是做好两类学校建设,恢复武阳镇老祖村小、李熙桥镇大龙村小、金屋塘镇双飞村小、红岩镇沈家村小四个村小教学点,将枫香学校调整为完全小学。二是抓好大班额化解,继续推行建、扩、并、管、分“五线消超”工作新举措,实现义务教育大班额清零,把高中阶段大班额控制在5%以内。
4.公办幼儿园占比:2020年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2382个,超目标任务(2255个)127个,任务完成率105.63%。
5.按要求完成芙蓉学校建设进度、薄弱学校改造、一中教学楼建设、化解大班额、校舍维修改造等项目建设;我局争取资金任务为7800万元,争取到资金8609.86万元,超额完成任务。
二、重点工作(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6分)
(一)重点工作(合计6分,自评分6分)
我局圆满完成了《中共绥宁县委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中共绥宁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县委经济工作会议有关具体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的通知》明确的所有工作责任任务及县委县政府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
(二)深化改革(不扣分)
1.我局圆满完成了《中共绥宁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明确的各项改革任务,一是提高了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二是积极落实高考改革配套政策;三是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四是加强对督学责任区的管理;五是着力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六是统筹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
2.按规定时间节点和要求出台了改革文件,完成了年度任务,没有被中央、省、市通报批评过。
(三)四城同创(合计4分,自评分4分)
1.按进度圆满完成“四城同创”各项工作任务(含控违拆违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各项工作均能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的时间节点顺利完成。
2.按时完成“四城同创”指挥部交办的任务。积极参加文明劝导,认真开展卫生整治,加强媒体宣传,开设专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我局积极开展“四城同创”工作,加强卫生整治,认真搞好院内及公共区卫生,未发生过被省、市、县以上主流媒体曝光通报的现象。
(四)市指标任务(自评加0.6分)
1.我局所承担的市绩效考核指标一是义务教育全覆盖;二是公办幼儿园学位建设,两项工作均未被市数据采集单位扣分。
2.排位计分:义务教育全覆盖和公办幼儿园学位建设,两个指标在九县三区内均并列第一,加0.6分。
(五)绩效日常管理(不扣分)
1.我局没有考核指标在过程管理中被下发《问题整改通知单》或通报批评的现象。
2.我局没有问题整改不力被下发督办函重点督查督办的现象。
3.我局没有收到绩效办发的领导交办件。
4.我局均按要求及时上报绩效考核相关数据与资料、报表等,没有绩效管理信息平台指标灯亮红灯的现象。
5.我局有专人负责绩效考核评估工作。
6.绩效管理信息平台指标没有亮红灯的。
2020年绥宁县省市为民办实事工作绩效评估个性指标(二)
指标: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2255个。(不扣分)
任务完成情况:2020年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2382个,超目标任务(2255个)127个,任务完成率105.63%。
三、加分项目(1.4分)
1.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公布湖南省“平安校园”建设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中,绥宁县获得先进县市区单位,加0.5分。
2.参加习近平总书记在长沙召开的“十四五”规划基层代表座谈会绥宁县教育局驻双龙村工作队队长贺恩金为全省唯一驻村工作队队长参加,加0.5分。
3.教育局电影院片区在棚改工作中率先实现责任片区倒房腾地工作,绥宁县教育局在全县棚改工作经验交流大会做典型发言,加0.2分。
4.绥宁县公办幼儿园学位建设工作在市对县绩效评估考核指标中,排位位入全市第一方阵,加0.1分。
5.绥宁县义务教育全覆盖工作在市对县绩效评估考核指标中,排位位入全市第一方阵,加0.1分。
监督联系电话:0739-7616126(绥宁县绩效办)
监督联系人:秦春燕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