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报送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
通告
为做好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凡在绥宁县市场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且未被吊销、注销的各类市场主体(含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均需报送2020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二、报送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自主公示年报信息的个体工商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网址:http://hn.gsxt.gov.cn/index.html),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直接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年度报告。
四、注意事项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不按规定时间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或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自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咨询电话
年度报告的法规规定、具体内容及操作流程,可电话咨询辖区市场监督部门,咨询电话:7616150
特此公告
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1日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