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20年9月29日,绥宁县接到邵阳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转办的省第六环保督察组第十三批交办任务(编号X1SY202009280002)反映“苏津权是邵阳市绥宁县长铺乡荣岩村村长,他利用手中的权利,在没有任何开采矿石手续情况下,盗采荣岩村集体山林地的石山十多年,严重毁林。村民多年来多次向县里举报,可他利用他村长的身份,一方面用金钱摆平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另一方面派人暗中调查,然后恐吓、威逼利诱举报人。因2018年省环境保护督察高压,绥宁县里赔偿了三百多万元,要他自行拆除碎石厂设备。他蒙上欺下,一方面将赔偿金全收入囊中,另一方面,将所有设备转移到李家团的山冲里(此处实为荣岩村的山林地,为荣岩村与田心村的交界)。照样在原来的荣岩村山里开矿挖石。每次一有督察,采石场就停工,督查过后又继续开工。恳求督察组来绥宁县现场看看。”的问题后,绥宁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坚持立行立改,目前已办结。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苏维权是绥宁县长铺子乡溶岩村人,曾任职该村村委会主任,苏华是其儿子,也是该村村民,绥宁县苏华碎石厂和绥宁县建筑材料加工厂都是以苏华的名义注册开办的。
绥宁县建筑材料加工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7MA4PQHLGXD,法人代表苏华,位于长铺子乡李家团村,土地性质为租赁绥宁县长铺子乡李家团村土地,占地面积4200㎡。该加工厂生产规模为年产30万吨碎石及30万吨机制砂,总投资450万元。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0年9月30日,绥宁县人民政府组织长铺子乡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该举报件中的“苏津权”在长铺子乡溶岩村查无此人,但根据上述举报内容推测,“荣岩村”疑为“溶岩村”;“苏津权”疑为“苏维权”,曾于2008年5月至2019年5月任长铺子乡溶岩村村主任。
2.该举报件中的原绥宁县苏华碎石场位于绥宁县长铺子乡溶岩村;于1997年筹建,1998年投入生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30527MA4LAUET6J,法人代表苏华;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4305272009107120039124;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为湘FM安许证字〔2017〕E120y4,2016年11月在县安监环保局办理了环保备案管理登记,并获得县人民政府批准。2018年2月,因该碎石场处于县城规划区域内城乡结合部,绥宁县人民政府下文予以关闭,对其停电、停水、停止供应火工品,对原材料、产品进行了清理,变压器、制砂设备进行拆除,做到了“两断三清”,关闭到位。县人民政府给予了25万元自行拆除设备和厂房的补助款,没有予以赔偿。
3.绥宁物流建材综合大市场建设项目(也称长隆置业,其用地范围涵盖原县水泥厂)为绥宁县重点建设项目,其土石方工程施工由邵阳市建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承包、2016年11月授权。苏维权作为邵阳市建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代理人,负责长隆置业土石方工程相关事宜,而长隆置业和绥宁县土地储备中心于2015年5月签订了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合同(其中涉及到场地平整内容)。现在施工现场可以看到有多台机械设备作业,在平整土地时开出的石块除自用外,多余部分根据协议供应给绥宁县建筑材料加工厂加工成碎石。
4.绥宁县建筑材料加工厂于2019年1月取得原绥宁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的“关于绥宁县建筑材料加工厂年产30万吨碎石及30万吨机制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绥环评〔2019〕6号);于2020年6月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5.绥宁县建筑材料加工厂于2019年1月在绥宁县国土资源局办理了编号为〔2019〕绥国土临字1号的临时用地手续,面积为0.4037公顷,有效期为2019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15日。
6.绥宁县建筑材料加工厂与绥宁县长铺子乡李家团村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每年租金5000元,租赁时间为2018年9月9日至2028年9月10日。
7.绥宁县建筑材料加工厂属于来料加工,所需石材主要来源于城步县枫香采石场,另外也从绥宁县购买一些建筑工地在平整土地时需要处理的石块(如长隆置业)。
8.到绥宁县建筑材料加工厂现场检查的情况,一是该企业有两台生产线,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生产;二是有布袋除尘器两台,雾炮机两台,高压雾化喷淋设施7组,200m³三级废水沉淀池;三是因对原材料堆放厂棚进行地面硬化,将原材料露天堆放,未建设出厂车辆轮胎清洗装置。
9.绥宁县建筑材料加工厂经县林业局技术人员鉴定,非法占用林地面积为299㎡。
三、处理情况
1.责成绥宁县建筑材料加工厂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环评文件和批复的各项环保要求落实到位。
2.绥宁县建筑材料加工厂只能从事碎石加工,长隆置业不得超越红线进行场地平整。
3.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对绥宁县建筑材料加工厂原材料露天堆放,未建设出厂车辆轮胎清洗装置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4.绥宁县林业局林业执法大队对绥宁县建筑材料加工厂非法占用林地299㎡、未办理林地手续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四、问责情况
无。
五、办结情况
已办结。
六、下一步工作
相关部门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其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经办人:
黄生民长铺子乡副乡长,13786979372
贺成长铺子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13789170869
贺罗鹏 绥宁县自然资源局矿管股股长,13574929028
曾 宏 绥宁县林业局副局长,13973937416
贺占全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13036718383
绥宁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0日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