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寨市苗族侗族乡开展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现将《寨市苗族侗族乡开展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本方案,认真组织,迅速行动,有效开展本项工作。
寨市苗族侗族乡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8日
寨市乡开展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
行动方案
秋冬季是野外用火的高峰期,进山旅游采摘、秋收稻草焚烧、祭祀上坟烧纸及林区建设施工等诱发火灾因素增多,森林火灾隐患突出,防灭火形势严峻。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火,有效防控森林火灾,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湘森指办函(2020)11号和邵森草指办函(2020)7号及绥森防指【2020】1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乡森林防灭火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重要指示以及在湖南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
批示要求,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依法严历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
为,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风险,有效防
范人为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坚决扛起“促一方发
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组织领导
乡成立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杨磊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
副组长:申光明党委委员
龙俊旭副乡长
成员:乡应急办、农综中心、综合执法大队、全体工作人员。办公室设乡农综中心,由蒙海宁同志兼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三、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打击林区所有森林违法用火行为,整治危害森林防灭火安全的违法行为。
(一)违法农事用火。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和草原烧田埂、烧杂草、烧秸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行为。
(二)违法祭祀用火。在林缘、林内和草原楚烧纸钱、上灯点烛、燃花放炮、焚香祭祀等行为。
(三)违法林业生产用火。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規程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本、防虫防疫、点烧隔离带等行为。
(四)违法施工作业用火。林牧区建设、施工单位来用火、随意用火必受罚的氛围;对于引发火灾的行为特别是影响较大的火灾,要成立专案组,从严从速惩处肇事者,及时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形成强大震慑。实行违法用火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依靠群众开展打击整治违法用火行为。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履行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
(五)违法野外生活用火。林区、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等行为。
(六)其他违法行为。破坏、盗窃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在输配电线路廊道内非法种植超高植物,在防火阻隔带内非法种植农作物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法用火行为。
(七)故意纵火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20年10月16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東,共
分部署发动、打击整治和现固提升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部署发动阶段(10月16至10月23日)。
摸排责任区域森林防灭火情况,分析违法用火形勢,确定打击整治重点,明确专项行动责任,动员部署相关工作。
第二阶段:打击整治阶段(10月24日至11月25日)。
开展防火宣传,开设控制点位,值守重要区域,管控重点人
员,排查违法用火行为。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11月26日至12月25日)
查找存在问题,分析矛盾困难,梳理工作成效,交流总结经
验,探索新制度、新措施、新策略,推动完善执法体系,完善标准规范。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