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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时间:2020-07-17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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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绥宁县统计局

绥宁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要求,绥宁县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绥宁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绥宁县“四经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经普办的精心指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在全县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县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各项工作顺利推进,高质量完成单位清查、现场登记、审核纠错验收等各阶段工作任务,取得重大成果。

一、组织领导有力

2018年6月27日,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绥办发〔2018〕39号),标志着普查工作全面启动。县政府成立了由龙明主常务副县长担任组长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由23个部门组成。各乡镇人民政府也建立了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县、乡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一次“全面体检”。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县539名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绥宁县境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绥宁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绥宁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普查方式科学高效

制定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绥宁县实施方案》和《绥宁县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规划》等实施方案和规划,为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收集、整理了20多个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将全县划分为275个普查小区,确保各小区之间不重不漏。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对“一套表”单位严格实行联网直报,对“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户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四、数据质量真实可靠

绥宁县高度重视普查数据质量,坚持依法普查,真实普查,加强普查宣传,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总体来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绥宁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绥宁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978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116.1%;从业人员48892人,增长4.8%;产业活动单位3557个;个体经营户13843个,增长81.6%。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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