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民发〔2020〕20号
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开展全面小康决胜年行动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厅、市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关于推动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工作相关要求,现结合绥宁县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托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实现所有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均能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
二、全县重点任务
根据《邵阳市民政局关于全市民政系统推动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邵民函〔2020〕17号)和县委的有关要求,全县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工作主要任务有:
(一)全面规范基层综合服务平台。一是开展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用地集中清理,调整土地使用规划,完善用地手续,坚持“一村(社区)一策”,分类别办理土地使用证、产权证,有序稳妥解决村级综合服务平台(美好社区)产权问题。(牵头单位:县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办公室;具体落实单位:各乡镇;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完成时限:5月底前)。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挂牌工作的通知》(绥组发〔2020〕1号),规范基层组织活动场所的使用和管理。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统一规范为“XX村(社区)服务中心”,村便民服务站恢复“一门式”服务窗口,城乡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布置保持现状不变。全面规范村(社区)服务中心挂牌工作,开展一轮专项清理行动,逐乡镇逐村(社区)清理整顿到位。市属县直单位在村级挂牌原则上只安装门牌(12cmX30cm,材质为铝合金底板+户外写真)或标牌(40cmX60cm,材质为钛金牌烤漆),不悬挂竖牌,一般不搞制度上墙。(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具体落实单位:各乡镇;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4月底前)
(二)增强基层综合服务平台服务功能。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993861”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绥办发〔2020〕13号),坚持线上与线下结合,坚持“多网合一”,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4月份在关峡乡花园阁村、芷田村和武阳镇万福桥村、解放坪居委会(田凼街居委会)完成试点,五月份在全县其他村(社区)全面铺开,打造绥宁特色的智慧党建品牌,提升基层组织服务平台信息化水平。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布置,统筹整合远教站点、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警务室、小超市、供销站点、邮政网点、金融扶贫服务站、助农取款服务点、村级电商服务站、旅游服务咨询点等服务功能,切实将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美好社区)打造成集党务、政务、村务、商务、公共文化和社会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阵地。(牵头单位:县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办公室;具体落实单位:各乡镇;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卫健局、县扶贫办、县供销社、县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绥宁支行、县农商银行、县建设银行、县邮政公司;完成时限:4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三)加大向基层简政赋权力度。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资源下沉基层。坚持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推动县级职能部门在落实《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基础上,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以“县放权—乡扩权”为重点,将乡镇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全部下放至乡镇。积极探索构建“委托+交办”的放权赋权模式,稳步推进放权赋权工作,定期对放权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县直部门对委托放权事项充分赋权、下放到位,确保受委托乡镇对承接的事项直接受理、独立办理、全权行使、落实到位,实现政务服务平台县、乡、村三级全覆盖。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大厅)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加强上下层级之间、线上线下之间工作协同,促进政务大厅由“单一窗口”向“综合窗口”转变,由“一专多能”向“全科全能”转变,实现“一口清”导办、“一门式”受理、“一站式”服务,不断推动实现“不见面审批(服务)”。(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委编办;具体落实单位:各乡镇;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完成时限:5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二是根据湖南省《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明确乡镇、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组织梳理编制乡(镇)、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对每个事项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类型、依据等)、办事指南信息(包括办理时限、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收费情况等)进行标准化梳理。在此基础上,录入“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现统一名称、统一编码、统一规范、统一管理。在全面梳理细化政务服务流程的基础上,编制规范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对每个事项的基本信息进行标准固化,推动同一事项在辖区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条件。(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落实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5月底前)。三是全面清理规范村(社区)事务,建立村(社区)事务准入制度,制定《绥宁县村级事务准入目录》,针对乡镇、县直各部门延伸到村(社区)的工作任务,根据党章、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文件进行分类清理,明确村(居)委会依法自治事项清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负面事项清单,切实为村(社区)减负增效。今后各单位和部门凡是要求进入村(社区)的工作事项,事先必须向县推动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准入的事项方可进入村级落实。对未经准入审批将事务安排到村(社区)的单位,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凡委托给村(社区)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应当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具体落实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5月底前)
(四)提高基层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一是加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外网向乡(镇)、村(社区)延伸工作,实现电子政务外网县、乡、村全覆盖。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布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打造集成、高效的综合服务体系。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政府信息管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政务服务“好差评”结果,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紧密结合,依法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落实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5月底前)。二是依托省政府政府服务平台和统一开发的基层公共服务软件,与绥宁县现有网上服务平台实现端口相联、数据共享、信息互通,构建上下贯通、部门联动、安全可靠的信息化服务格局。推行线上全程办、预约错时办、特事秒批办、容缺承诺办、专人辅导办、主动帮代办等服务举措。公布帮代办事项目录、建立政务服务帮办代办服务制度,“线上”“线下”双向联动,为群众提供保姆式“一对一”贴心帮办代办服务。(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落实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五)提升基层组织服务群众能力。一是贯彻落实《湖南省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湘组发〔2019〕9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县级考察制度,加强对选派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的乡镇优秀事业干部管理培养。积极稳妥提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一肩挑”比例,年内实现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比例超过80%以上。开展一轮35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农村优秀青年人才摸底,确保到换届时每个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35岁以下、大专学历以上的年轻干部。(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具体落实单位:各乡镇;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完成时限:10月底前)。二是实施村(社区)工作人员能力提升行动。统筹组织、民政、农业农村水利局等部门面向村(社区)的培训计划,村(社区)主职干部每年度开展一次县级集中培训,其他村(社区)干部由各乡镇组织一轮全覆盖培训。充分发挥青年农民党支部、青年人才之家作用,加大青年后备人才储备,完善青年人才党支部党员培养计划,为村(社区)工作人员不断输送新鲜“血液”。依托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加大面向青年村(社区)工作人员招生力度,不断提升村(社区)工作人员学历水平和知识储备,切实提高村(社区)工作人员服务群众能力。(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具体落实单位:各乡镇;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三、县民政局具体措施
(一)对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分线调查村(社区)依托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儿童之家、老年活动中心、社区康复室、社会工作室等民政服务设施情况。(基政股牵头,财务室、社会救助股、养老和社会事务股、福利股配合;完成时限:3月底前)
(二)加强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及民政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结合五化民政创建、城乡社区治理及民政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不断完善民政服务功能,推动实现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全覆盖,切实提升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服务能力水平。具备条件的村(社区)应将儿童之家、老年活动中心、社会工作室等民政服务设施整合进综合服务平台。(基政股牵头,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养老和社会事务股、福利股配合;完成时限:4月底前)
(三)推动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全面建立“一站式”服务中心,设置“一门式”服务窗口。会同县委组织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制定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标准化指导意见,明确服务中心和服务窗口设置等基本规范。(基政股负责;完成时限:4月底前)
(四)规范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挂牌工作,切实解决“挂牌过多过滥”等突出问题。会同组织部门对各乡镇加强督促指导;在全县民政系统开展自查自纠,督促落实民政设施标识悬挂综合服务平台室内服务场所。(基政股牵头,社会救助股、养老和社会事务股、福利股配合;完成时限:4月底前)
(五)建立村(社区)事务准入制度,研究制定村(居)委会依法自治事项清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负面事项清单,切实为村(社区)减负赋权增效。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完善本地清单,并建立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机制,推动清单落实。(基政股负责;完成时限:5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审批服务资源下沉落实民政与群众密切相关服务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受理权限下放到村(社区),实现群众一件事“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相关业务股室负责;完成时限:6月底前)。
(七)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提升民政信息化水平按照省、市“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广泛应用“金民工程”建设成果,创新绥宁县“互联网+民政服务”模式,加快推进绥宁县民政信息化建设。(行政审批股牵头,相关股室配合。完成时限:10月底前)。
(八)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加大优秀青年人才培养选拔力度,确保换届时每个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35岁以下、大专学历以上、懂“网络服务”的年轻干部。做好新一轮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完成村(居)财务清理,指导做好换届人选考察、培养工作,深化村(居)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村(社区)干部审查处置工作,不断净化村(社区)干部队伍。(基政股负责;完成时限:9月底前)
(九)切实提高村(社区)工作人员服务群众的能力。积极组织参加省市城乡社区“领头雁”培训,结合民政业务培训,面向村(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和信息技术水平等培训,提升服务基层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基政股牵头,社会救助股、养老和社会事务股、福利股配合;完成时限: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推动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永湘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基政股。并将各股室推动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工作纳入“一单四制”管理、全县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范围。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思想认识,明确任务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相关股室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股室业务责任分工落实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工作任务。相关股室每个季度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项任务完成后要及时报送相关总结材料。
绥宁县民政局
2020年5月18日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