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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绥宁县2020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补助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6-02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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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扶办发〔2020〕3号

关于印发《绥宁县2020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补助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

现将《绥宁县2020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补助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绥宁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

绥宁县2020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补助实施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精准扶贫,增强扶贫内生动力,提高绥宁县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和创业就业能力,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加快脱贫步伐,结合绥宁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战略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农村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把雨露计划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作为实现精准脱贫的一项重要任务。以提高贫困人口的综合素质、就业、创业能力和增加收入为目标,提供政策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引导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提素质、学技能、稳就业、增收入,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二、目标任务

通过政策支持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接受职业教育补助全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全面完成义务教育。

三、扶持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方式

1.扶持对象: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以下同)、高职高专院校、技师学院已注册普通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本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上述扶持对象在校就读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扶贫助学补助。辍学、休学和保留学籍学生不纳入扶持范围。

2.补助标准:凡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中职、高职,每学员每年补助3000元,分学期发放。补助资金通过扶贫明白卡发放。

3.实施方式:根据国务院扶贫办会议精神及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湘扶办联〔2018〕3号文件《关于切实加强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补助实施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四、审核发放要求

采用比对数据标注审核方式。严格按照湘扶办联〔2018〕3号文件规定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标注.

(一)审核资质。各乡(镇)按照县扶贫办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网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查询”“贫困学生查询”中下载生成的补助对象名单进行学生资质复核,确定拟补助学生名单。复核中重点关注三类对象:一是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二是实际入学年度(或不制)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三是建档立卡信息错误的学生。初核通过的拟补助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名单,公开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审定,备案存档。

(二)补助发放时间。乡(镇)在每年的6月10日前(春季学期 )、12月10日(秋季学期 )前将审核后的拟补助学生名单交县扶贫办,绥宁县扶贫办在每年的6月20日前(春季学期)、12月20日前(秋季学期)将当学期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家庭扶贫补贴明白卡,由各乡(镇)按时间要求到县扶贫办录入湖南省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必须保证发放名单与各乡镇核实报送名单一致。

(三)漏补对象申请。对符合补助条件但未在全国扶贫信息开发系统中标注的学生,由村委会和帮扶干部督促学生填写“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学生申请表,按时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交乡(镇)汇总报县扶贫办进行人工校正,落实补助政策,并及时更正信息。

五、资金安排

职业教育扶贫助学补助所需资金,从县(市、区)扶贫资金中安排。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将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总体部署,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督查,狠抓工作落实。明确目标任务,充分发挥村支两委和帮扶责任人的作用,做到全程精准,确保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实施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考核评估。继续把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补助工作落实情况作为乡(镇)脱贫攻坚考核重要内容,对工作实施进展和政策落实成效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落实好的乡(镇)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乡(镇)通报批评。对于挤占挪用、骗取套取扶持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强化业务管理。各乡(镇)要强化业务管理,确保工作需要。一是加强业务人员管理。各乡(镇)要安排骨干力量负责雨露计划工作,人员要做到相对固定,同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二是规范培训项目管理。要建立健全雨露计划工作台帐和培训补助资料信息化管理,做到申报、审核、公示、资金发放和汇总数据等各项资料台账清楚,档案齐全,确保真实有效。三是建立统计监测与效果评估。建立雨露计划工作统计制度,实行半年和年度统计报表制度。四是各乡(镇)按时将当期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的学生补助信息录入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相关子系统, 6 月30 日前完成当年春季学期补助情况录入,12 月31日前完成当年秋季学期补助情况信息录入。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张贴公告、发放资料、上门上户等多种形式,使建档立卡贫困户对雨露计划扶贫助学扶持政策能够家喻户晓,积极引导贫困家庭新成长的劳动力参加职业教育,努力实现应学尽学,应补尽补,做到不错补不漏补。

附件:1.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学生审核发放统计 表

2.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未通过审核学生统计 表

3.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标注绥宁县2020年贫困家庭学生名单

4.湖南省“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审批表

5.学籍证明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学生审核发放统计表 (春季/秋季)

乡(镇)(盖章): 年 月 日县扶贫部门(盖章)年 月 日财政部门(盖章)年 月 日小计:人

序号

学生姓

性别

学生身份

户籍地

补助

学校

年级

学历

入学时间

明白卡

明白卡(折)账号

补助金

补助发

家长姓名

家长身份

联系方式

备注

证号

学期

(折)姓名

额(元)

放时间

证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未通过审核学生统计表(春季/秋季)

乡镇(盖章)年 月 日县扶贫办(盖章)年 月 日小计:人

序号

学生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就读学校

入学时间

就读学历

年级

不符合补助条

备 注

件(选填)

湖南省“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审批表

编号:

学生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户主姓名

 

性 别

家庭人口

籍 贯

 

民 族

 

与户主关系

 

贫困农户属性

贫困原因

家庭住址

乡(镇) 村 组 

学生身份证号码

户主身份证号码 

明白卡(折)帐号

 

学生全国学籍号

家庭电话

 

学生电话

就读学校

所学专业

 

学 制

入学时间

现就读年级

  

村委会意见

 

( 盖 章 )

年 月 日

乡镇审核意见

 

( 盖 章 )

年 月 日

县扶贫办审批意见

( 盖 章 )

年 月 日

说明:1、申请人必须是中职、高职在校就读的建档立卡户子女。

学 籍 证 明

姓名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国学籍号______________         该同学为我校______________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学历层次为(中职、高职、专科),学制__________年,入学时间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                                     

     

特此证明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联系电话:

说明:1、该证明用于全国“雨露计划”扶贫助学金发放学生身份证证明。

2、请学校给予配合,提供完整真实的学生信息,一遍接受各级检查监督。

3、学校联系电话要真实填写,用于审查核对,否则取消助学金申请资格。

4、公章必须由学校加盖,如有作假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关于印发《绥宁县2020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补助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图1)绥宁县2020春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贴花名册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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