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应急管理局
绥应急函〔2020〕4号
关于对政协绥宁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5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阮湘峰委员:
您在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校外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综合管理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消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绥宁县校外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普遍存在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研究部署,要求县消防救援大队进一步加强对校外民办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一旦发现未配置消防设备器材和没有消防通道的培训机构,由消防救援大队督促其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罚;对达到查封条件的依法进行查封。针对民办教育机构办学场地选址问题,由于机构改革后,将建筑施工消防审核验收已移交至县住建局,校外民办培训机构选址施工应当主动到住建部门办理相关消防手续。同时,住建部门要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审核验收的检查力度,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建筑施工要坚决取缔。县教育局作为校外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管安全”等有关规定,承担主体责任,定期联合相关部门,从源头加强对校外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和加大非法经营的整治力度。
在此,对您提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承办人:李赞 ,联系电话:18711910527)
绥宁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5月16日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