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通知》、《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绥宁县林业局绥宁县财政局 绥宁县扶贫办关于开展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绥林字[2019]35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我镇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做好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
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补偿脱贫一批”“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成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重要指示精神的创新举措,是完善我国生态补偿机制、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的重要手段。各村要强化责任担当,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选聘程序,做好选聘工作,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相关名额已下达各村(详见附件)。
二、夯实工作基础,切实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
1.生态护林员选聘。
(1)生态护林员选聘条件:
①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②列入绥宁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
③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④同等条件下,常年在家,多年从事护林工作的人员优先。
(2)生态护林员选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①公告
村支两委在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选聘资格条件、名额、程序、方式以及聘用后的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和报酬、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
②申报
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家庭基本信息等相关资料。经村两委审查同意盖章后向镇人民政府申报。
③审核
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镇人民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个人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村支两委。
④公示
村支两委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村民活动较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
⑤聘用
a.签订合同。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经县林业局、财政局、扶贫办共同审定后,由镇人民政府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并报县林业局备案。聘用合同一式四份,绥宁县、镇、村、护林员各执一份。
附件:红岩镇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名额分配表
红岩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红岩镇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名额分配表
序号
村别
名额
序号
村别
名额
1
红岩
1
12
下坊
2
2
下匡
1
13
四清
2
3
上匡
1
14
石家
1
4
泡桐
2
15
巷子
1
5
大田
1
16
盐井
1
6
柳山
2
17
谢家
2
7
阳楼
2
18
稠清
2
8
雪峰
2
19
竹溪
1
9
桃坪
1
20
焦溪
2
10
沈家
2
21
江坡
2
11
蓼水
2
22
陡街
2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