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政发〔2020〕10号
关于开展春节期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清洁
行动活动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全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绥政办发〔2020〕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结合《绥宁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乡人民政府决定春节期间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人居环境大清扫、大整治、大提升清洁行动,集中清理整治村容户貌,培养农民群众良好的生活习惯,营造干净、整洁、健康的人居环境。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0年1月31日--2月29日
二、主要任务
以处理生活垃圾和提升村容村貌为重点,各村村支两委干部、党员带头,广泛发动农民群众与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重点做好村庄内“三清一改”(清理生活垃圾;清理河塘、沟渠;清理禽畜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集中一周时间开展清理整治,着力解决春节期间村庄环境“脏、乱、差”现象。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由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各村成立春节期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领导小组,由村支两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全面开展好辖区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查。
2.加大教育宣传。乡驻村干部、村支两委干部进组入户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宣传,让疫情防控知识、人居环境整治重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有效提升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和人居环境整治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3、实行责任包干制。各村村组干部、党员带头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责任划分到组、到户。加大公共区域清洁力度及村部环境卫生整治,村支两委干部、党员要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身体力行参与到肺炎疫情防控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当中。
4.加大对垃圾处理力度。各村保洁员要履行工作职责,每日做好卫生区域清洁工作,及时清理辖区内垃圾。各家各户也要做好自家卫生清洁和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建议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能焚烧的进行焚烧,能深埋的进行深埋,能回收的进行整理回收。
5、维护村容村貌整洁。宣传标语规范张贴,整治乱写、乱画、乱贴现象;严禁垃圾随地乱倒乱丢,严禁道路旁乱堆乱放;整治拆除空心房。
6、构建保洁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村庄公共环境保洁制度,推动形成民建、民管、民享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明确村民维护村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切实增强广大群众自觉性、主动性。
四、检查考核
县相关联点单位和乡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周将安排人员对各村“清洁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成绩与各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经费及年底评先评优挂钩。
水口乡人民政府
2020年1月31日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