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进绥宁县“四城同创”创建,进一步提升城市道路管理水平,加大文明交通劝导力度,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交通出行环境。现面向全县公开招聘52名专职交通劝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文明交通劝导员52名(男女不限)。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质良好,身体健康,本人志愿从事交通劝导员工作,具有基本法律法规常识,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2、具有绥宁县户籍,在绥宁城区有固定住所。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能正常使用智能手机。
4、男性年龄55周岁(含)以下(即1964年10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50周岁(含)以下(即1969年10月1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红绿色盲,无肢体残疾,身高(男性1.60米以上,女性1.50米以上)。
6、复、退伍军人,再就业人员优先招聘。
7、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处罚的。
(2)有犯罪或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
(3)因身体状况不能适应交通劝导工作的。
(4)公安交管部门认为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在绥宁县政府网站、县电视台和及各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25日——10月31日。
3、报名地点:绥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
4、资格审查时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
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依据招聘条件和报考人员的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初步审定(年龄、身份、有无不良记录为必查内容),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表,发放准考证。
(三)面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法。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相关待遇
(一)交通劝导员实行轮班执勤制度,模式一般为每天工作4小时。
(二)交通劝导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为1年期合同,合同期满后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双方可续签劳动合同。
(三)交通劝导员正式录取以后,基本工资700元,绩效工资300元,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
绥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10月22日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