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委托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绥宁县畜牧业发展规划(2018~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对《绥宁县畜牧业发展规划(2018~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
绥宁县畜牧业发展规划(2018~2020年)
(2)规划时限
规划基准年:2018年
规划期限:2018年~2020年
(3)规划范围
绥宁县辖区所属国土面积,2927km2。
(4)规划目标
到2020年,通过未来三年的不断发展,使绥宁县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效益明显增强;名优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逐渐形成;畜牧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现代畜牧业支撑体系更加健全;生态化理念更加深入,建立起整体协调、循环再生的现代畜牧业生产体系。
二、规划协调性分析
绥宁县畜牧业发展规划(2018~2020年)与相关政策、规划总体上是协调的,规划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发展与相关的产业政策、规划基本上是相协调的,规划环境保护目标与绥宁县环境保护目标基本一致、相互协调,农业发展规划布局合理。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要点
(1)地表水的评价结论
绥宁县境内主要河流还有较大的水环境容量,在保护区域地表水体的基础上,还可以适度发展畜牧业。同时,为了科学合理地利用河流的自净容量,建议将养殖产业尽可能分散地布置在各流域范围内,尽量避免在较小范围内的密集分布,以免造成局部河段的水环境恶化。
由于规划在全县境的规模,污染物产生总量较大,如果各养殖区域不能达到生态农业,养殖和种植不能有效的结合,将给地表水体带来污染。因此,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需要通过一系列面源污染的治理,本次规划实施到2020年末,对区域主要河流的水质的影响有可承受范围之内。
(2)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规划产生及排放的污染物如废气、废水可以通过大气环境的干、湿沉降、雨水的迁移等环节进入地下水,废水及固体废物收集、贮放、运输、处置等环节的不严格或不妥善,造成地下水污染。
本规划对地下水的影响与具体拟建项目的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及补径条件以及具体项目的防渗措施有关。应按照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突出饮用水安全原则确定。
综上,采取上述措施基本可以消除本规划涉及的项目建设对地下水造成的不利影响,措施可行。
(3)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总体来说,绥宁县畜牧业的各种废气通过相应治理措施,都可以实现达标排放,控制废气污染物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在一定范围之内。为了规划顺利实施,同时也为了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总量控制目标得到圆满达成,必须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确保各种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规划区大气保持自然大气环境的质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养殖粪便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理,尽量还田还土,进行综合利用,则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5)社会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绥宁县畜牧业发展规划(2018~2020年)的实施,对促进绥宁县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将给绥宁县带来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对当地经济的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开发活动也带来土地占用,社会结构功能改变等问题,从而对当地及周边居民的生活方式、生活水平、生活质量产生影响,并对当地的社会经济增长方式以及相关的社会经济领域产生重大影响。
(6)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畜牧业规划将在保护第一的条件下,适度开发。项目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范围内以农田、林木、灌草丛为主,野生动物也主要为与人类活动密切关系或栖息于农田的种类。现状生态环境具备一定的生物恢复能力,且区域植被有一定能力可抵抗开发建设所造成的植被损坏,区域的生态完整性处于中等水平。项目所在区域进行开发建设,土地利用方式将发生巨大变化,耕地减少,开发建设活动还将直接影响到区域的各种植被类型和动物种群,可通过各种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和补偿措施,控制农业开发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在可接受程度之内,保护好区域的生态自然环境。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规划环评认为,绥宁县畜牧业发展规划(2018~2020年)目标及重点项目规划是合理的。从区域的生态适宜性和环境承载力分析,适宜发展规划制定的产业项目。通过规划的实施,妥善、有效地解决环境制约因素,采取环境污染控制和减缓措施,并采纳规划优化调整建议,绥宁县畜牧业发展规划(2018~2020年)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规划区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六、规划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绥宁县人民政府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七、环评机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刘羽翼
联系人电话:15116476828,电子邮箱:498780814@qq.com
绥宁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2019年9月20日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