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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10项、湘环督办函〔2018〕8号交办“黄桑省级风景名胜区绥宁县岩田锰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问题” 整改情况公示
时间:2019-06-26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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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邵市办字〔2018〕52号)要求,绥宁县承办的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10项、湘环督办函〔2018〕8号交办“黄桑省级风景名胜区绥宁县岩田锰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绥宁县岩田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岩田锰矿部分位于湖南黄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部在绥宁县黄桑省级风景名胜区内,2004年获得采矿许可证,因在黄桑省级风景名胜区,未通过环评审批,2016年绥宁县人民政府将其纳入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名单,明确要求停产关闭,2018年3月,邵阳市国土资源局在该单位未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资料的情况下,仍给该单位办理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且采矿区域仍在绥宁县黄桑省级风景名胜区内。

整改目标

关闭位于黄桑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绥宁县岩田锰业有限责任公司

整改措施

一是关闭位于黄桑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绥宁县岩田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岩田锰矿,拆除机械设备等建筑及设施,对矿渣进行清理,土地进行平整,覆绿到位;二是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违规建设项目,并依法处理到位;三是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整改成效

1.绥宁县岩田锰业有限公司岩田锰矿已被关闭,硐口已封闭,场地已平整覆绿,生态得到恢复。

2.举一反三,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违规建设项目,并依法处理到位。

3.由市纪委监委对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启动追责程序; 2019年1月,县纪委监委对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其中党内严重警告1人,政纪记过4人,警告3人。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绥宁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6月26日-2019年6月30日

受理部门:绥宁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绥宁县长铺镇人民路6号

联系电话:0739-7611825

绥宁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26日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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