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等有关规定,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经专家评审和我局审查,以下三家依法注册、具有三级以上资质和良好执业信用记录的评估机构,纳入绥宁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备选库。入库评估机构凭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在绥宁县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现向社会公布。
一、湖南恒正道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马自民 13807391151
二、湖南邵房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肖时题 13975993858
三、湖南金诚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胡凯波 13007390888
特此公告!
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7日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