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完善城镇地价体系,规范土地市场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我局决定举行绥宁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19年5月17 日上午9:00。
二、听证会地点:绥宁县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如有改变另行通知)。
三、听证会承办机构:绥宁县自然资源局。
四、申请参加听证会的条件:户口为绥宁县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在绥宁县内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于5月12日前(节假日除外)到绥宁县自然资源局地产股报名,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13637395707。
五、听证会代表确定方式
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确定听证代表20人(含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群众10名以内。
六、听证会须知:
1、听证申请人经绥宁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后获得代表资格,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相关资料。
2、听证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基准地价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听证代表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4、听证代表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5、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6、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绥宁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18日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